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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专设了一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意味着对虚假广告的治理跨入了一个新阶段。一、设立虚假广告罪的重大意义目前,在商业领域内,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这不仅挫伤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打击和取缔虚假商业广告历来是我国广告立法的重点。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广告内容…  相似文献   

2.
略论虚假广告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广告日益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非法牟利的现象日趋严重 ,针对这一情况 ,新《刑法》第 2 2 2条增加了虚假广告罪这一新罪名 ,以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广告在促销商品和服务上所起的作用日益扩大,2003年我国广告营业额突破千亿大关,广告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中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虚假广告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及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分析虚假广告泛滥的各种原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显而易见,诸如广告审查制度存在问题,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虚假广告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和社会对策以防范和治理虚假广告。  相似文献   

4.
虚假广告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沈元春 《河北法学》2005,23(12):16-18
虚假广告行为是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自从1997年被纳入刑法规制以来,被定为虚假广告罪而受刑罚处罚的尚不多见。而虚假广告罪网络虚假广告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本罪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网络虚假广告等问题略抒浅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广告业起步比较晚,底子较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配套设施还没跟上来,虚假广告案件逐年增多,性质也越来越恶劣,手段变化多样,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民经济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所以有必要强化对虚假广告的制裁手段,把虚假广告的犯罪以单独的罪名加以规定,设立虚假广告罪.  相似文献   

6.
王喆  李凤颖 《行政与法》2010,(8):116-118
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回暖,除了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因素外,房地产广告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行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应当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应以虚假广告罪加以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8.
一,增设虚假广告罪的必要性首先,增设虚假广告罪是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81年至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  相似文献   

9.
杨曙光 《人民检察》2017,(13):53-56
虚假广告罪适用难具有普遍性,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是实施欺诈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对于已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危害结果的,一般认定为诈骗等欺诈类犯罪,无虚假广告罪的适用空间;因行政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法责任的规定,与刑法的责任要件相悖,无法适用虚假广告罪对其进行惩处;立法设置虚假广告罪的本意是借助刑法的提前介入,惩治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但追诉标准却错误地按照结果犯规定入罪标准,造成应适用、能适用的行为亦无法适用。  相似文献   

10.
论虚假广告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 所谓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虚假广告的存在,二是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基点。  相似文献   

11.
(一) 广告作为一种提供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媒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促进生产、活跃流通、鼓励竞争、指导消费的作用。这就要求广告不能弄虛作假,而应当实事求是。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告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不少制作或刊发不真实广告的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欠缺主体资格。《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广告的广告刊户(即广告人)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据此,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擅发商业广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以法人名义发表广告,或者盗用别人名义发表广告,都是广告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此外,根本不具有付货能力而刊发广告,也是一种广告的不真实。例如,  相似文献   

12.
广告作为一种提供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媒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促进生产、活跃流通、鼓励竞争、指导消费的作用。但目前出现不少制作或刊发不真实广告的现象。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主体资格欠缺的广告。我国《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广告的广告刊户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发广告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而擅发商业广告是违法行为,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以法人名义刊登广告或者盗借他人名义发表广告,也属广告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同时,广告人具有上述资格而不具有付货能力而刊发广告的,也应视作广告不真实。  相似文献   

13.
重新认识虚假广告罪的法益位阶及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广告罪几乎沦为一个死罪名,其原因在于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法益位阶的错误认识,并因此难以适当地确立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为侵害复数法益之罪,在其法益位阶上,市场交易秩序为优先序位法益,属个人法益的财产权利的为次位法益,而非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与之相反的位阶次序.对市场交易秩序侵害的效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子效应,因此对本罪的构成要件应回归虚假广告罪的刑法本条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行为内容,即虚假广告行为的投放持续时间、在媒体宣传的频度、对媒体的覆盖范围以及广告本身的虚假程度等来综合说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4.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在理论上争议较大,本文对学术界的争议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本罪主体的立法规定,即分析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认定和特征,同时针对立法的缺陷,提出了增加广告代言人作为本罪主体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的发展,表现形式多样的商业广告充斥在各大媒体中。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强的辨别能力,无法正确判断商业广告的性质及其功能。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广告及其利益的广告法规。而颁布16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之也仅作原则性规定。因此,研究关于商业广告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影响的现状及其法律规制,对比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关于商业广告中的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机制,对规范商业广告的健康发展,督促相关法律规制的与时俱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刘卉 《法制与社会》2013,(11):58-59
广告已经成为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大量的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对我国的经济、文化、道德、政治等各个方面产生极大危害,目前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中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上存在的困难,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低也是其出现的一种原因,在虚假广告的审查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上,必须要认清虚假广告的界定和违法成本,完善虚假广告的立法,健全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于剑华 《法学》2006,(8):89-95
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明星、专家、社会名人的影响力,在本企业或者产品广告中邀请他们担任证明者、推荐者或者形象代言人。而商业广告传达虚假夸大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时,除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以外,广告出演者是否也需要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鉴于出演者对广告效果和消费者的影响力,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确定出演者责任的有无。  相似文献   

18.
陈波 《法学》1988,(12)
商业广告,作为一种传递信息的媒介,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很大发展.这对沟通产销、指导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广告业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名不副实、言过其辞.这些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风气有着不可低估的不良影响,因而急需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以维护消费者利  相似文献   

19.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20.
黄婧 《法制与社会》2011,(31):163-165
随着我国的广告业的蓬勃发展,虚假广告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国家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如何有效治理虚假广告,完善我国的广告法制和监管体制等成为了现实难题。本文从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不足处入手,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健全对典型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建立独立的广告审查制度以及建立并完善虚假广告公益诉讼制度等一系列建议,以期彻底的清除虚假广告这一溃堤蚁穴,促进我国广告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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