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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这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范围,进一步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设立合宪性审查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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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地方人大印发了25期备案审查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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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1,(1)
正宪法权威的实现途径多元一体。它既可以是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特别是法治体系根本法的理念的灌输,如"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和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也可以是宪法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健全与完善,如西方的违宪司法审查与东方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等。当然,通过文本尤其是宪法之外的或者宪法所衍生的低位阶法律文本来体现、保障宪法的权威地位,在现代法治体系中,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还构成了上述两个重要实现途径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宪法权威性不能在法律文本中得以体现和保障,宪法的宣传教育就会失之无据,宪法及其权威性很可能会成为百变的"斯芬克斯";进而,宪法权威就会被司法、立法乃至专门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所扭曲与剪裁。为此,我们认为,应该重视通过法律文本对宪法权威实现途径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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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必须加以深刻认识并付诸实践,积极探索地方人大行使该项职权的新路径和新方法,推动这项制度落地生根、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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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违宪宜采用不同的合宪性审查方式。集中式审查方式适合于对表面违宪的审查,而适用违宪则更适宜于采取分散式的审查方式。虽然《立法法》没有明确下级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地位,但各级法院在实际层面进行着对行政法规的"改写"。这种"改写"正是法院排除适用违宪的法规而代之以符合宪法的规范,在实质上是一种合宪性审查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因此在加强和完善集中式审查程序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对适用违宪的审查,需要推进对分散式审查程序的完善,允许法院在裁判中援引宪法,明确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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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地方立法权的确认与实施,其直接价值诉求就是对地方行政权的制约和限制,从而强化基层自治,保证地方治理的合法律性、合宪性,最终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立法时特别需要梳理其法源依据,进而勘定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重复、区域法治壁垒、法制统一的边界,并通过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冲突裁决、合宪性审查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及其运作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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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是西方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基本制度,是司法机关或具有司法性质的专门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职能和程序的总称。违宪审查制度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它肇始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宣布,国会1789年制定的司法法第13节改变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的一审管辖权,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无效。这个案例确立了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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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1,(1)
正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对"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反思,中央决策层形成了"一定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1]的基本政治共识。彭真在关于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结尾,也明确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经过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正式通过以后,就要作为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付诸实施了。它将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们相信,新的宪法必定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2]回顾自1982年宪法起草迄今的修宪和行宪历程,探索建构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宪法监督制度,成为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命题。由此在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就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展开了深入探讨,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吸纳和扬弃了"宪法司法化模式",并最终初步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本文即以上述三种宪法监督模式的发展和取舍为线索,探讨新时代中国合宪性审查的来路和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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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溯源至宪法回避及合宪性推定理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谦抑理念。普通司法层面的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极易流于形式,甚至导致“宪法泛化”,作为宪法判断方法的合宪性解释亟待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宪性解释必须与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的宪法审查模式相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解释中贯彻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合宪性解释,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作出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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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计划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