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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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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很快,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并多次组织力量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药品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自1985年7月施行至今已有十余年。实践证明,《药品管理法》是符合改革开放政策、符合我国情的一部好法。在十余年的执法里,《药品管理法》不仅在保证患者用药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打击制售假劣药活动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而且对造就我国药品监督队伍、规范提高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水平,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现将《药品管理法》执行以来,一些主要方面的工作和成绩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3.
2001年2月28日,一部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出台。有识之士指出:医药市场四处丛生的病瘤、日常生活频频爆发的药祸,已演变成千夫所指的社会公害,不加强法治,不足以治理! 近年来,假冒伪劣药品案的查处数一直居高不下,每年案值都超亿元,1999年的统计数据是:全国共查处44770起制售假劣药品案、标识金额高达1.72亿元。但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被揭开的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真能把全国的假劣药品全部清查出来,其数量足以让所有人从此不敢再吃药! 彻底铲除假劣药品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重要立法目标,立法者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等环节,设置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打出了法律对假劣药品最令人瞩目的两大“重拳”。回扣、广告,种种行为使药价一路狂飙直上。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一些新药的零售价,大多为生产成本的10多倍,甚至是20多倍。中央电视台的民意调查表明:医疗费已排到了百姓最为关心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正式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针对虚高定价,对药品购销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开出了一系列良方……  相似文献   

4.
《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与《药品管理法》相比,前三部法中有关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职权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药品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医疗机构将工业用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5.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刚刚结束,安徽华源“欣弗”事件随即出现。自2006年7月27日青海省报告首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以来,截至8月9日,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10个省份共报告80多例不良反应病例,其中死亡报告6例。频繁的药品危机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  相似文献   

6.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我们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社会上仍有少数不法分子胆大妄为.制售假劣药品威胁着人民身体健康,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有必要对打击假劣药品工作进行反思,寻求对策,以使打击假劣药品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为了使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够准确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反思制售假药行为相关处罚的立法规范。假药罪变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有行为就要入罪。制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天壤之别,即便其行为全部入罪,也不应该一律适用刑罚,而应当区分情节分别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假药罪变为行为犯后,其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完全重合,一般违法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空间,与犯罪行为的立法界限消失,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不清。立法没有区分制售假药之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自有其根据,通过定量研究在司法中寻求界分或许更为妥当。依循《刑法》第37条之规定,设定制售假药之"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独立适用行政处罚;反之,并合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8.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立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删除以后出现的处罚漏洞,并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分离,实现了罪名设置的合理化.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四种行为可以归为两种类型:违反行政许可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的行为;骗取药品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  相似文献   

9.
当前,药品执法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者。由于制假者的猖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决定了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也对药品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同是执法工作者,为查处同样的假劣药品案件而运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法时,有的得心应手、事半功倍,有的却手足失措、处处碰壁。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执法工作者的执法技巧和风格有差异。笔者将这些技巧和风格称为"艺术",并作粗浅探讨。一、待人的艺术药品执法工作者必须尊重相对人,执法必须坦诚。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荀子》说:"诚者,君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诚实不欺,是君子所应遵守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的根本。所以,有了诚,什么工作都好开展,否则"虽令不从"。药品执法的相对人主要是药品产供用单位,这些  相似文献   

10.
网店卖进口药换来10年刑期 近年来,越来越多未经监管部门“验明正身”的境外药品悄悄地通过网络、海外代购等非法销售途径流入我国市场.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等同假药论处.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行为人只要有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行为,都可能以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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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彭佩云指出,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问题已在全国范围内蔓延,社会危害极大。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药品管理法》,造成了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也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12.
药品关乎患者健康,也关乎到民众生活质量。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不理想。药品领域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只有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增强与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才能帮助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相似文献   

13.
2019年12月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该法是基于近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假劣疫苗事件为社会背景,回应社会关切而制定的旨在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保护接种对象特别是婴幼儿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部专门性法律。该法设计了严密的制度体系,设置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体现了"四个最严",是我国药品领域最严的管理法。从人权角度看,它不仅是一部《疫苗管理法》,更是一部人权保障法。  相似文献   

14.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于2001年2月28日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展,药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订药品管理法予以调整与规范。从整体上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本保留了原法律框架,将原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内容并入"药品管理"章,将原第八章名称"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变更为"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章节由十一章减为十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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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规范我国药品管理工作的效力最高的一部法律文件。这部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执法主体的确定、法律关系的调整以及法的内容等方面都是好的,对推进我国的药品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药政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以此为依据各地逐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据统计,1996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监督检验机构2000余所,专业人员2.5万多人,已基本形成药品监督检验网络。广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在药品审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假劣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药品市场的结构特征和规模都发生了变化,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的发生方式也变得异常复杂,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困难,也给贯彻《药品管理法》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现有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庞大的医药市场不相适应  相似文献   

16.
张立美 《人民法治》2019,(19):63-63
背景: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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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体改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 国家工商局(2001年1月19日)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标本兼治,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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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地区有药品生产企业5个,药品经营企业206个(批发45个、零售132个、中药购销加工29个),医疗卫生机构3119个(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477个、村卫生室2524个、个体诊所148个)。"八五"以来,狠抓药品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药品监督检查抽验、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查处假劣药品案件等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1995年,在纪念《药品管理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地区卫生局药政科被评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所属的商南县药检所荣获全国药品监督执法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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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药品监督体系是执法队伍,二者关系至关重要。结合法律的学习,试就药品监督体系的行政法律关系探讨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曾因其调整对象涉及经济领域的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而被认为是经济法或商法。经九年来的实践,愈来愈明确地表明《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科学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药政机构所执行,以强制力求保证的法律。显而易见,这项法律执行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机构,实施的是药品质量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的法律权限是行政处罚。尽管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有生产经营活动,但其做为评判的依据是法律中的药品质量技术规范。如该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就是评判药品生产经营的要求。又如药品掺杂、掺假、伪造不影响用药安全、健康的,不受《药品管理法》的约束。因此,《药品管理法》是一项以监督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质量为目的,防止药品污染,保障人民健康,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法的一种。2.药品监督体系的特征:《药品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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