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的法定形态之一,由于设立程序简单、组织设置灵活等特点而被众多的投资者所采用,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本文就有限公司实践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问题1.公司股东为二人时,其中一位股东向另一位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出资…  相似文献   

2.
一、一人公司概述 1.一人公司的含义和类型。 一人公司(one—men company,one-member company)又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一人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或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有狭义和  相似文献   

3.
邓彬 《法制与社会》2014,(7):112+118-112,118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在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获得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保护自己的身份不被外界知晓,隐名股东从公司法的颁布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风雨历程。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和作用。但是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并没有从跟本上解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三)》没有对其身份给予确切认定,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的一份子在法律地位中仍处于一个比较不明确地位。在现实实践过程中,由于隐名股东法律资格无法认定,往往具有不利性。这种现象引起了法律学术各界的关注,但是尚未达成共识,这个问题仍有学术研究和探讨的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认定的相关投资领域相关纠纷也显著增多。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南京大贺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企业,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对社会不同群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以期能够给这一问题提供一些素材。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对任何公司而言,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必须程序,同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本文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及其性质,接着从股东之间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两方面阐述了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有助于更好的理解股东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5.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发生的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法律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立法依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和人合的性质,有利于维持公司股东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可以针对全部转让之股份进行,又可针对其中部分股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否直接关系到股权能否顺利对外转让,对于转让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及立法趋向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叶林  段威 《现代法学》2005,27(1):57-63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在经济与法律生活中均扮演重要角色的公司形态,但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研究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修改有限公司法时,应把握历史与现状,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凸显有限公司资合性本质,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同时应关注其人合性色彩,尊重股东自由意志,以推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7.
“碧纯”水法律问题探讨●陈大纲一、实体问题的法律障碍与对策“碧纯”水案件中主要的实体问题为当事人之一的中添公司的法律地位。中添公司作为中外合资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港方合资者,其法律地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毫无疑问,中添公司享有股东权,但是我国...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是社会中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发展的好坏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中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提高我国整体的国民经济有重要的影响。公司法针对公司人数较少、封闭性强的特点,制定出了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为了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而设立的法律条款,有利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行和一些老股东的利益。本文主要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概述进行阐述,并对优先购买权中存在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2005年由安徽省国资委牵头组建、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股东单位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排除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3.
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出现了在法律上存在夫妻关系的二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如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有夫妻二人,在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时,对其法人  相似文献   

14.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弊端,对其他转让出资的规定过于疏漏,适用范围狭窄,必然影响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法律对这些情况应另有所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金所”)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的有关要求,经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10年7月注册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目前注册资本8100万元,公司股东单位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粮期货有限公司、安徽华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资产挂牌业务,承接省属企业的金融资产流转处置等项目。  相似文献   

16.
周霖 《法制与社会》2014,(13):39-40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上,必须弄清两个理论问题:即股权的性质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素对股权继承的限制。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及日本等国的较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制度。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如果其合法继承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拟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所产生的“一人公司”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虽属资合公司,但股东之间又十分重视相互间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基于股东彼此间的信任关系而成立的,因此,它同时又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正因为如此,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公司组织形式,由于其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制问题是法律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股权性质决定股权自由转让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与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应受到股东同意和公司章程约定等限制,同时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找到平衡公司股权流通性的方法,使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后,公司又将其退回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行为,名为退股,实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退股股东不再具备有限责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的行为,两者是市场经济出现,商品贸易发展的结果。其间存在较为密切联系,亦存在区别,在法律规范中,基于两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