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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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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晓琳 《法制与经济》2010,(10):15-15,17
家庭暴力已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在我国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各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具体规制措施也在很大空间和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和改善,但是在繁琐复杂的现实面前,这些进步尚远远不足,而且我国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立法缺陷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我国目前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出发,探析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论日本的离婚抚慰金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不得不离婚时 ,无过错配偶一方能否根据法律对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是关系到一国民事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强有力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问题。日本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都承认无过错配偶一方对有过错配偶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请求离婚抚慰金。同时 ,日本的理论及判例还对如何算定离婚抚慰金数额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配偶权与婚内强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配偶权概述 尽管专家和学者对于是否应把配偶权写进新婚姻家庭法仍存在争议,但婚姻关系渴望得到法律更有力的保护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婚姻法正在经受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重大挑战,只有正面回应公众的意志,婚姻法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因此,虽然婚姻家庭法修改草案的初审未获通过,但笔者相信,立法对配偶权的承认只是个时间问题。 究竟何为配偶权?美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①我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  相似文献   

4.
论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显著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配偶享有继承权的基础在于生存配偶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继承法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对于丧偶者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5.
配偶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是世界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不断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我国继承法与世界其他各国立法相比较,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尚不完善。为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配偶继承权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监察》2010,(20):56-59
23.如何理解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的名义谋取私利,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这其中既有领导干部本人确实不知情的,也有领导干部本人默许、纵容、授意的。这里所称“默许”,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了解到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利用本人的职权和职务上影响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7.
青木 《政府法制》2012,(17):28-29
据我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实。家庭暴力现已成为全球问题,德国也深受其扰,不过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其家庭暴力发生率在欧洲已经属于较低水平。  相似文献   

8.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相似文献   

9.
目的 探讨家庭暴力损伤的特点及其有关的法医学鉴定问题。方法 对1998年4月~1999年12月间来诊的159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案件进行回顾研究。结果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妇女(占93.1%),主要发生在配偶间(85.5%),其次为虐儿(5%)。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中,以晚上为发生高峰。致伤方式以拳脚为主,其次为随手可得的钝器或锐器。损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有40%的受害人投诉前未去医院就诊;损伤  相似文献   

10.
对百件中年人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张明杰,郑洪清据我们对近年来1487件离婚案件调查,原告一方是中年人(35岁至45岁)的有545件,占36.7%。中年人思想成熟、已步人不惑之年,但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中年人要与结发多年的配偶分手,值得令人深思。为此,我们采...  相似文献   

11.
刘瑜  王德宏 《法制与社会》2013,(31):261-262
我国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2002年,全国妇联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就到3.66万件,有关夫妻间的暴力信件达3万件,同时40万个家庭解体,25%的起因是家庭暴力,33.9%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并不止打骂一种方式,往往还伴随着非法拘禁、强奸等行为,这时,是以虐待罪一罪处断,还是以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从一重罪处断,又或进行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各地判例各不一样.本文拟结合刑法罪数理论,对虐待罪中发生非法拘禁和强奸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草婚”忧患──农村非法成婚现象扫描            原野婚姻,通常被视作“终身大事”,可见建立婚姻关系是草率不得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经过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审慎选择配偶,依法...  相似文献   

13.
配偶权是《婚姻法》修改讨论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一个问题。本文谈谈什么是配偶权 ?配偶权在“修正草案”中的体现及配偶权的必要性。 什么是配偶权   由于对配偶权的理解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因而对它的态度也就不同。这里仅评述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解,一种是“指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相互扶养、相互照顾等”。又说,“配偶权名为权利,但实际上主要是以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是直接针对婚外恋现象的,被法学家们视为婚姻法修改的重点中的重点”。这种理解具有很大片面性,其一是配偶权就是夫…  相似文献   

14.
翟燕 《中国公证》2008,(6):31-33
2003年11月初,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向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提交了该会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报告.称参加调查的人中92.6%的人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2004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21世纪中国、留学人员与中外交流”研讨会上,与会欧洲留学人员向韩启德副委员长和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陈喜庆提出了希望中国承认海外学子的双重国籍的愿望;2004年11月新西兰3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向到访的中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呈递了有关热切盼望祖国尽快修改《国籍法》,  相似文献   

15.
笔者在公证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权利登记部门,如房屋产权管理局、车管所、工商部门等。有时并不实质审查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包括在办理股权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公证时.有的公证机构也不对该转让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进行实质审查.而只审查权利凭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转让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相似文献   

16.
张若寒 《中国司法》2010,(5):98-101
婚姻家庭形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缩影。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经历了巨大的解放,婚姻家庭形式也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变革时期。除去以往的传统婚姻形式之外,协议同居的情况愈发普遍,正不可回避地冲击着传统婚姻道德观念和既有调整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以深圳为例:一份社会学者对深圳市民所做的调查表明,64%的被调查对象对协议同居持肯定态度,其中,认为有了爱就可以同居的占22.8%,认为恋爱关系确定了就可以同居的占41.2%,对协议同居持否定态度的占36%。而据学者1998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我国对婚前性行为的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分别有33.4%的男性被调查者和17.5%的女性被调查者承认在登记结婚前曾有过性生活。  相似文献   

17.
配偶权是一种对物性的对人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其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各国或地区的司法实践之所以对此做法不一,实际上是其立法政策考量的结果。尽管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无过错配偶方并不能依此规定请求有过错并导致其婚姻破裂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救济。配偶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价值所在,在于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并对离婚破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进行矫正。在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时,应考量我国的伦理道德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一、情况介绍 2005年3月.某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决定将该市中山路5号私房偿还原房主谷正新.因原房主已故,需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显示:谷正新于1979年去世,其配偶刘氏于1976年去世。谷正新夫妇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谷正新夫妇共生育儿子三人。长子谷小勇,于1978年死亡,其配偶王芳健在,独生女谷玲于2000年因车祸死亡(谷玲的配偶为朱方文,两人于1998年结婚,未曾生育,朱方文已于2002年再婚);次子谷小军,于1986年去世,谷小军之配偶肖倩、之子谷生清、之女谷馨均居住外地;三子谷小龙,现住该市。  相似文献   

19.
王磊 《行政法制》2005,(2):25-27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张明楷先生在他的《刑法学》中提出了一种特例:“事实上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一人同时与另外两人成立婚姻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一人同时与两名异性结婚,并且结婚前三人都系未婚。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从表面上看来,当事人的行为是缺乏“明知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主观方面的。那么这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似乎就不能被认定为重婚罪了。  相似文献   

20.
我对重婚及过错赔偿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重婚问题   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对于“包二奶”的现象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如何打击,是否有必要规定为重婚罪等,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认为,对“包二奶”的现象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打击,但具体的立法设计值得研究。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刑法第 258条也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4年作出的对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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