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8 毫秒
1.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3.
正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0,18(4):409-42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体制并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管理方式是改革的着手点。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术语,故鉴定名称应改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从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和两种鉴定体制各自优势出发,应由医学会牵头组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其"鉴定人"由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医学、药学、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任,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学会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并在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鉴定程序,增加鉴定内容。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均存在诸多弊端,两种制度并行的状况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应取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司法鉴定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专家库,设立“首席”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员准人机制,改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达到构建统一的新型医疗鉴定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胡晓翔 《证据科学》2014,(6):760-76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运用于诉讼活动就是司法鉴定,它与法医类司法鉴定,是不同类别的鉴定,适用范围不同。作为《侵权责任法》专列的一类特殊侵权类型,其技术鉴定的名称,以“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为妥。目前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争议中最为关键的“诊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正是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所无权涉及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夏海玲 《法制与经济》2010,(10):90-91,9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一直是双轨制,即由医疗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一般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长期以来,两种鉴定同时存在,且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诉讼时间长,浪费了大量诉讼资源。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人的现状、国外司法鉴定的一般模式,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求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证据科学》2012,20(3):385
法医工作者从事医疗鉴定工作有着多年的传统,法医或者直接主持、实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或者参加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工作者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产生了一批极具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1.
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掺杂了众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复杂性,要想短时间内一劳永逸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提出应对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的对策:近期将两个鉴定平台整合为一,成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期成立医患纠纷特别法庭或仲裁庭并引进专家证人制度;远期设立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成立中国医疗损害鉴定协会。  相似文献   

12.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存在二元化的状态,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建立统一、独立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该办法用这四种责任程度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缺少了一个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为了今后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公平合理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应该增加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来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4.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过程。但是,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的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构建,应警惕形式意义上的鉴定公正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鉴定不公正;警惕法律对患者的保护带来医疗对患者的伤害。建议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类似于美国的审前审查机制,或者采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相关技术鉴定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方法32例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按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主要疾病、后果)和鉴定结果(有无失误、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死亡鉴定17例,活体鉴定15例。32例中医疗事故13例,非医疗事故19例,医疗事故的原因多为医疗责任心不强。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使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取得积极的效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有关尸体解剖的立法;事故等级中宜增加医疗差错的鉴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6.
二元制抑或一元制: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纠纷因专门性问题源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二元制"鉴定模式,致使纠纷解决的法律在选择适用上出现不同的结果,并造成了同一事实的处理结果尤其是赔偿的数额差异甚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能否终结"二元制"鉴定模式,使冲突的相关规定、解释、解答等相关文本在法律适用上归于统一再次成为颇具争论的问题。基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结果在证据性质上的同一,有必要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为行政程序的内容,并进一步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机制,体现鉴定作为证据的"认定"功能,以便实现医疗行为共担风险以及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