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2.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现如今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半数以上都采取了调解手段,事实上,司法实务界所称的"协调"等同于"调解"。目前法院适用的行政诉讼调解规则混乱,缺乏统一性与规范性,所以很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去规范调解程序,使其规范化、合法化。本文就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域外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调解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调解的审级与阶段、行政诉讼调解的效力与救济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1989年4月,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其中,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1990年该法实施至今已24年之久,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和法律理论研究的进步,使得这个规定已然成为很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绊脚石。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各种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同样激增,如果不引入高效的调解机制,将会使得大量的行政案件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文章通过四个部分来分析引入调解制度的合理性,旨在健全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4.
行政纠纷调解是行政案件裁决以外的一种重要解决办法,通过统计可以看到我国大量的行政案件均通过纠纷调解达到和解。然而调解率与和解率也意味着行政纠纷调解的正当性出现问题。本文对它存在的问题、因素、他国的解决方式与本国的解决问题的方向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法院行政审判有无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首先,应明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法院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渊源的司法权界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由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规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法院出面由行政机关与原告"协商互让",或由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获人民法院准许结案,从而导致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表明,行政诉讼调解有实践需要且事实上存在.应当完整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目前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很多法院都采取调解的手段促成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了行政案件的信访投诉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如何看待审判实践对理论提出的挑战?本文认为,必须对现有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进行反思,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之再研究林广华《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条基本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即不需要也不应当经过调解程序,更不能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时下我国行政法诸...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和解的概念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的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发展促使人们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这一原则进行反思。行政诉讼和解基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既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解,又不同于行政调解,是由三方参与的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方法。中国传统文化、和谐社会理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诉讼和解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信息14则     
《人民调解》2020,(2):62-64
浙江成立省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举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该中心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分别在省法院和省司法厅挂牌,由调解主办人或特邀调解员对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门平台。中心成立后,对于向浙江省政府和集中复议的省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省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承办人或承办法官将引导申请人或原告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以推进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行政案件诉源。  相似文献   

11.
一、法院调解制度概述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之美称。我国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首先是一种民事调解,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其次,法院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程序中的调解等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中的调解。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然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就行政纠纷进行协商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量的案件被法官、原告、被告三方‘协调处理",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调解"。最近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行政诉讼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行政诉讼调解实现了质的突破。  相似文献   

13.
对于地方规章的违法审查权应由谁行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由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以下称审理法院)行使。其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的标的即行政决定往往是根据某一地方规章作出的,审理法院受理某一具体的行政案件并将参照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地方规章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审理法院对行政规章是否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跨行政区划法院与普通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上总体遵循相同原则,同时由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类型的特定性,在审理机制上应有其特殊考量。在立案登记、案件管辖、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审理机制上应与跨区划法院的特殊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2次会议决定,特通知如下:一、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二、本通知下发之前,海事法院已经受理的海事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继续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2003…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能否适用调解,以当事人合意解决行政争议终结诉讼,因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同而有差异。在行政诉讼方面,意大利等国家在立法上和实务上都没有实行调解制度;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可以有限度地适用和解;日本等国家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在学说上亦有肯定、否定二说,但在实务上承认和解制度。在行政赔偿诉讼方面,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均可适用调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审…  相似文献   

17.
王小红 《河北法学》2006,24(6):123-130
芬兰的行政案件由行政法院审理,行政争议的任何一方都能够作为原告起诉,起诉停止被诉行政决定的执行.行政案件传统上实行书面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具有主动性.存在颇具特色的特别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调解可能性”之学理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是一种“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它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以各方均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提高当事人对纠纷处理过程与结果的信赖度、信服度与接纳度,由此消解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行政争议,有时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可能使矛盾更加复杂,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都是以原被告双方和解撤诉而了结。从法理角度讲,在规则与事实之间,毫无疑问,是先有事实的存在,而后才有规则的形成,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了,如果规则不相应的改变,那么作为"规则"之一种的法律就只能是滞后的。因此寻求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审判工作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行政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性和丰富的经验是其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能够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然而,当前,由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调解书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行政调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笔者将通过分析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