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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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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风云》2010,(13):4-4
上海首例对服刑人员减刑案开庭审理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理的案件,拟裁定减刑、假释的,要在羁押场所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广泛监督。  相似文献   

2.
葛琳 《中国司法》2014,(6):92-9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相似文献   

3.
近两年来,少数监所干警及法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如何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贯彻公开、公正原则,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1999年,我院针对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进行了大胆改革,对减刑假释案件在监所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减刑假释案件的传统审理方式是执行机关向法院呈报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意见及罪犯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材料,先由承办法官审阅材料,再到监所找罪犯及同监犯人…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7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岩监狱公开宣判,罪犯龙岩市艺术学校原校长刘东华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据中院审监庭负责人童大标介绍,这是龙岩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宣判。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不开庭书面审理。笔者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理由如下:首先,减刑、假释是司法性质的诉讼活动。当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不当时,应当由被执行人、监狱和检察机关出庭公开进行审理。而我国现行的减  相似文献   

7.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阐明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要求,明确指出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减刑假释解释》,已失效)所创立的一项重要制度。a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14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2014年程序规定》).2016年11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2016年减刑假释解释》)中对该机制进行了完善,并把关联的对象确定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相似文献   

9.
2012年7月1日,与服刑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先后修改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另一个是“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0.
李敏 《中国审判》2014,(6):60-63
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赴汉中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6起减刑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也分别在宜良、嵩明、宙渡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麟圈、徐晓峰等26人的减刑、假释案件,  相似文献   

11.
1988年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各级法院在劳改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调整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范围,充实减刑、假释的办案力量,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政策,稳定劳改秩序,促进罪犯改造,起了积极作用。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减刑、假释工作列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后,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听取汇报,认真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会议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减刑、假  相似文献   

12.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笫365条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该条并没有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应送达被害人。这无疑是该司法解释的疏漏之处。笔者认为,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时,也应将裁定书及时送达被害人。  相似文献   

13.
为不断创新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促进减刑、假释工作的科学发展,2009年9月4日,《中国审判》杂志社、《公民与法》杂志社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专题研讨会在商丘召开。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院、山东省菏泽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和河南商丘、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开封、周口中院的法官,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生活》2014,(13):60-60
正世界杯刚刚开始,曾因受贿入狱的"名哨"陆俊就抢了一回新闻头条。2014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陆俊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建议减刑一年。据悉,这次公示受理的减刑案件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此举皆因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该《规定》统一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切实防止司法  相似文献   

15.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准确把握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办理程序机制和大力加强案件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  相似文献   

16.
朴永刚 《当代法学》2012,(1):149-154
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立法分散、一些规定可操作性差、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等诸多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减刑假释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文件、有关领导讲话、《刑法修正案(八)》及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修改最新动态,从司法解释修改的角度对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的设想:认为应当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减刑假释全面考核制度,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执行期间、减刑起始时间、减刑幅度及减刑间隔应当进一步科学规范,推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挂钩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作为一项行刑制度,不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行刑法律中体现改造罪犯目的的重要制度。而在目前的法治水平下,减刑、假释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着该制度实施的积极效果。问题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际上未能在二年考验期满后立即得到减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相似文献   

18.
按照《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多数学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或者决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然而,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没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和决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为罪犯伪造立功材料的现象,对此应当如何定性呢?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论处。在笔者看来,对于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扩张理解,这符合从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因此后一种观点应当是比较公允的。我们知道《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指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犯罪行为,所帮助的当事人是诉讼终结前的当事人,伪造的证据是指与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等有关的证据,不包括诉讼终结后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动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经过(一)起草背景第一,减刑、假释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7年《减刑、假释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对减刑、假释案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如何理解?编辑同志:自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6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以来,我们在办理有期徒刑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时,对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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