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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不开庭书面审理。笔者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理由如下:首先,减刑、假释是司法性质的诉讼活动。当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不当时,应当由被执行人、监狱和检察机关出庭公开进行审理。而我国现行的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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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43条规定:?时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这一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强调了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在《若干意见》公布实施后,各地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了一枇减刑假释案件,积累了一些对此类案件开庭审理的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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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8):5-7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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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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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执行领域违法减刑、假释问题非常严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实践中,法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全采用秘密、书面方式,这种方式既不利于法院审查被判刑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发达国家,决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通常都必须举行言词审理或听证,必须听取检察机关、被害人、被判刑人等的意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也有必要改造为一种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刑人与检察机关、被害人进行对审辩论、法官居中裁决的言词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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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抗诉问题初探宁诗敏,周建新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是我国法律对减刑假释案件抗诉的规定。由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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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制度作为最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应当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现象值得反思。减刑、假释制度的封闭性特点导致缺乏公众的有效监督。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庭审方式已经难以承担减刑、假释的重任。刑事听证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和有效途径,将其引入减刑、假释程序之中,较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更具优越性。从确保我国减刑、假释制度顺利实施的目的出发,此种刑事听证应当包括减刑、假释提请听证和减刑、假释审理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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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运用减刑、假释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减刑、假释案件长期以来行政化的办理,缺失相应的证据规则,已经导致了减刑、假释神秘化和备受社会公众质疑等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针对减刑、假释证据规则之缺失,探析如何明确减刑、假释证据的可采性,合理分配减刑、假释的证明负担,建立完善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宜的质证,认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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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阐明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要求,明确指出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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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准确把握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办理程序机制和大力加强案件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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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讯]2009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会议回顾总结了2006年以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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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对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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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25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这次会议,总结、交流了减刑、假释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如何正确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办案程序制度,着重研究了减刑、假释的条件,减刑的幅度,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和审理程序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刑事审判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管院长要经常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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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抗诉问题宁诗敏,周建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抗诉,我国法律仅作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司法解释。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为处理减刑假释抗诉案件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理论指导,应当对减刑假释抗诉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一、关于减刑假释抗诉的性质。减刑假释的抗诉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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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减刑假释解释》,已失效)所创立的一项重要制度。a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14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2014年程序规定》).2016年11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2016年减刑假释解释》)中对该机制进行了完善,并把关联的对象确定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