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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平衡需要通过版权制度的占有规则和传播规则予以实现。高效、便利、交互、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音乐作品版权价值实现机制产生了冲击,音乐作品版权商业模式面临改革需求。网络音乐电商模式在遵循音乐作品流通规律的基础上,将版权价值理论同产业实践相结合,不仅有效帮助音乐作品摆脱了其因受限于版权授权机制而遭遇的发展困境,而且对于推动网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宋慧献 《知识产权》2009,19(3):3-12
版权(法)的基本价值应该是指版权赋权规则的价值.版权价值包括作者人格价值、私有财产价值、公正分配价值等直接的规范价值,以及促进文化、民主和其他公共性利益最大化等社会性价值.版权制度所具有的是一个层次性的价值体系.其中,公平与激励价值是版权赋权规则所欲达到的外在目标,它指导着版权赋权规则的制定.按照工具价值服务于目的价值的原则,版权之人格价值、财产价值的实现是对分配公平价值和其他社会价值的促进,前者应该服务于后者,更不得妨害后者.  相似文献   

3.
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至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已走过十年历程,立法上形成了以《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专条为核心的侵权规则体系,执法上形成了以“剑网行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手段,网络版权侵权形态也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的冲突逐步转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然而展望未来制度变革方向,可以发现对部分版权制度的认知和固守已给版权产业的进步造成制度瓶颈,立法者和主管机关往往过于依赖采取“堵”的方式解决保护问题,却不愿意放手产业主体自行构建授权机制来完善“疏”的途径,致使高效合规的版权市场因授权机制的落后而无法形成.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成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本文以2022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对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整体状况与细分产业进行了归纳和分析。2022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积极发挥产业优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网络新闻媒体和网络游戏依然是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核心业态,产业份额占比近六成。受用户消费意愿影响,网络游戏和网络长视频面临较大转型压力,行业规模占比连年下降;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XR元宇宙产业等业态市场占比不断提升。未来,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将加速与数字交互引擎、XR、AIGC等前沿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网络版权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相加相融。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作品传播领域带来的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有着三百年历史的版权制度,因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而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网络版权的一些基本规则不仅通过有关的国际公约得以确认,各国立法和司法机构也大都通过立法和实践活动给予贯彻.但是,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具体的国家实体,无论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还是使用者,需要的不仅仅是基本的网络版权规则,而是一个完整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本文旨针对网络版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作实证分析和探讨,并进一步提出网络版权法律制度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6.
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商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商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7.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版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版权产业已成为多国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版权产业近年来也有了很大发展,版权产业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从机制和法律层面探讨了如何更好的发展我国版权产业。  相似文献   

8.
万勇 《法商研究》2021,38(6):184-196
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相似文献   

9.
民法与宪法之关系,民法与宪法规则之相互影响,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之冲突与协调,一直是学界关注及论争的大问题.网络环境下,这一问题在版权领域再次"被放在显微镜下".版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主要的财产权之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其扩张之势更是凸显,甚至出现被人称之为"版权掠夺"、"版权圈地"、"版权暴政"的景象.按照法学理论的常识,—个社会的权利总量趋于守恒,某一方面的权利扩张势必引起另一领域的权利缩减.版权作为民事权利,它的膨胀会给权利人之外的普通公众造成表达上的困扰,而这一困扰直指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因此,新环境下版权制度的规则、价值、目标需要更加深入的界定和解读,版权利益平衡亦需要从更全面的视阈进行剖析和调适,传统的"客观价值秩序"正面临着新的调适和完善需求."民宪之难"裹挟着网络时代的印记启动着智勇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哑铃状"问题,从量的视角重新审视了网络版权的价值问题.认为网络版权从实践和理论上,都不正当的获得和扩张了商业利益,理应回归其自身价值.对网络版权的贬值,提出了实行商业版权符号标记制度等5项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世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环境下的新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可静  张敏 《知识产权》2004,14(6):57-61
我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某些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者的案件纠纷,引起了国内诸多学者、相关业界人士和广大用户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注,人们开始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标准的制定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应尽版权信息传播与检索的义务等问题展开争论与思考1.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论的焦点实际上还是在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下,如何实现版权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版权文化是影响著作权法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法律构造来看,网络版权制度要求"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法律意识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得到强化,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版权文化.目前,网络著作权法虽已基本成型,但局限于传统出版商的封闭性版权文化依然占有主导地位,网络版权制度践行面临守法意识不强的文化困境.开放性版权文化难以培植的根源在于,著作权法因应传播技术发展的滞后品性引发自由经营理念与反版权意识的产生.为此,要充分运用行政措施,合理引导网络产业与用户行为的发展走向,继而提升作者、使用者和网络服务商的版权意识,为之后的立法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13.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规则,尤其是针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传统的功利主义并无法完全解读,也无法对未来作出准确预判.本文主张网络时代下的版权问题需引入新的功利主义去解读:相较于传统的功利主义所平衡的版权人与社会公众的二元利益,网络时代的功利主义还须平衡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故为三元功利主义.质言之,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直接侵权和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可以沿用传统的二元功利主义去解读;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版权共同侵权立法与司法规则,则应引入三元功利主义去解读.  相似文献   

14.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事实上侵犯了版权人改编权、表演权等重要人身和财产权益;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枢纽,若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过于抽象和笼统,司法的适用也趋于保守,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5.
章凯业 《法学研究》2022,44(1):205-224
将版权的功能等同于鼓励创作,是对现实的过度简化。从作者的角度来看,个体的创作受到多重动机的驱使,版权只扮演着一个相对边缘性的角色。版权更重要的向度是在产业领域,其作用是在媒介稀缺和信息传递依附价值传递的产业环境下,确保知识的大规模商品化得以顺利进行,后者在客观上提高了社会知识的存量和传播范围,同时强化和扩大了作者作为一种职业的地位和范围。当前的媒介充裕和创作传播手段的分散化,催生了大众化创作,并使其成为自媒体时代公众之间重要的对话交流形式。同时,互联网的零边际成本和平台的网络效应与版权相结合,提高了版权人垄断定价的能力和网络版权的市场集中度。版权与文化繁荣的关系,需要在新的信息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类型化分析。一个宽松的文化发展环境、以产业政策为主导的规模化大市场、低成本的知识要素自由流动以及国家的支持和反垄断介入,是目前我国进一步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国外网络版权保护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网络版权保护的呼声在国外知识产权发展相对成熟的数个国家日益高涨。随着数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审判的完结,公众版权保护联名活动大规模开展,版权法修订也陆续被版权贸易大国提上日程。国外司法实践与立法的最新动态今年4月,德国汉堡区域法院对德国音乐作品演出权与机械复制权协会诉网站YouTube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YouTube移除7段侵权影片,在未来应用过滤机制以防止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这项判决使得谷歌作为网络服务商承担了对网站用户的监管职责,在网络版权  相似文献   

17.
版权生态与版权创新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慧献 《知识产权》2006,16(6):27-32
“版权生态”是指版权生长的环境以及版权与各种环境因素相互之间的制约与促进关系,它包括外部生态与内部生态,即版权的制度生态与产业生态。外部生态的构成因素是文化、制度、技术和经济,内部生态的构成因素是作品、技术和业态。版权生态为揭示版权制度的生长规律,考察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分析模式,对于改革版权制度,引导产业发展也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熊琦 《法学》2023,(7):121-133
版权过滤机制作为算法时代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采用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更多地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标准提升和必要措施范畴扩大的结果,进而导致对平台责任的探讨陷入“技术水平—责任水平”的循环比较。回顾互联网平台适用版权过滤机制的历史可知,过滤机制并非主动过滤义务,而是涵盖确权、授权和侵权治理三个方面内容的版权治理私立规则,旨在基于商业模式和传播技术的变化将交易成本在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之间灵活分配。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审判中认可和细化对“转授权”的合法性判断,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借助过滤机制创设新的大规模许可渠道。同时,应避免将算法过滤技术直接作为提高注意义务标准或扩张必要措施范畴的依据,以保障合理使用等规则的正常适用。  相似文献   

19.
孙皓 《科技与法律》2003,(1):55-59,83
版权的地域性特征是历史形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各国渐渐突破了版权地域性的限制,承认了版权的域外效力,使得在版权领域的冲突规则得以发展.一些国家将<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扩展解释为冲突规则,从而发展了"被要求保护国法"规则;另一些国家否认这一解释,发展了"来源地法"规则,或者在版权领域适用了普通法上的冲突规则,Itar-Tass俄罗斯新闻案即是一例.同时,面对互联网上侵权的挑战,一些学者提出了"单一法"的概念以及一些具体的冲突规则的设想.我国在版权冲突规则方面还缺乏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在探讨网络信息传播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版权侵权现象,以及网络信息传播中版权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版权问题,提出要采取以持续的技术创新构建版权保护和信息保障的平衡机制,以完善我国版权法律体系等措施,积极解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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