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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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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权互诉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此案于2012年7月立案,2013年5月开庭一审,在历时19个月的漫长等待之后,终于迎来了法院的判决:加多宝被判侵权成立,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包装的产品,并赔偿广药集团1.5亿余元。至此,这起“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以王老吉的完胜而暂时落幕。红罐包装为何花落王老吉?从商标之战到广告语之争、再到红罐包装之役,加多宝  相似文献   

2.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3,(6):9-9
正广东高院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案开庭审理2013年5月15日,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争夺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均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使用红罐包装,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凉茶等。法庭归纳了本案的四个  相似文献   

3.
辛颖 《法人》2015,(1):66-67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系列案件中,"红罐案"中的法律争议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研究尤其具有较大大意义在2014年即将结束之际,王老吉和加多宝无疑又赚足了公众的视野。12月3日,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起广告纠纷案一审在北京宣判,加多宝三则广告语被判定构成虚假宣传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12月19日,旷日持久的焦点之战"红罐包装案"的宣判结果也浮出水面,一审判定加多宝败诉并赔偿广药1.5亿元以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26.5万元。  相似文献   

4.
2012年第一次交锋后,广药集团合法收回了我们熟知的王老吉商标.加多宝不甘示弱,又发起“红罐”包装的装潢侵权诉讼,最终变为互诉.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及包装装潢权的热切关注.包装装潢权在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仅仅是作为知名商品的一种法益而存在,对其保护更多的是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本文以广药与加多宝“红罐”之争为例,展开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争夺"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案尘埃落定后,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完结.双方将争夺的焦点锁定在红罐凉茶的装潢权归属问题上.双方均主张其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装潢权的权利人,并分别在京粤两地各自起诉对方侵犯其装潢权.那么,什么是装潢权?装潢权的权利主体应该是谁?  相似文献   

6.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归属由于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但通过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研究,可以找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归属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来分析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评判双方观点对错。并且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商誉角度,对于商誉和"王老吉"商标的关系、商誉与红罐包装装潢的关系进行论述。最后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本质,即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证红罐之争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大案速览     
《法人》2013,(10):9-10
广药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开庭9月3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此之前,双方已就加多宝的广告语是否停用进行了两场"诉中禁令"听证会。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60万元。数据显示,目前广东三级法院受理的涉及王老吉、加多宝案件至少有8宗,广药和王老吉方面还在长沙、重庆等地法院起诉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  相似文献   

8.
加多宝方在17年的被许可使用期间独力打造出了"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后发商誉"。在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前后,加多宝方将"王老吉"品牌"后发商誉"移植至其"加多宝"品牌上的相关行为正当合法,不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后发商誉"载体之一的红罐凉茶装潢由于"后发使用显著性"形成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其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其打造者加多宝方。  相似文献   

9.
加多宝与王老吉持续5年之久的红罐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共同享有使用,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对于消费者而言,两罐凉茶的配方是一样的,连包装都高度相似,可替代性非常强.如果双方共同经营,可能是一件省钱、省力的好事.但原本是亲密合作的伙伴,共同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凉茶文化的两家企业,在几乎垄断了该市场后,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出现分歧.两家的竞争,把昔日伙伴逼成了竞争对手,并互将对方告到法院.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分析“红罐之争”案例的一审判决及其相关评论,从法理学的视角分别对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加以概念辨析,对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章基于人性与关系的角度深层次地分析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真正含义,从主观、客观以及语言要素对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概念进行辨析.文中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进步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对“红罐之争”案表达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1.
吴启美 《法制与社会》2014,(5):69-70,90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纠纷并未在贸仲会的裁定及北京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后平息,广药集团合法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又与加多宝集团互诉产品包装装潢侵权,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及包装装潢权的热切关注。包装、装潢这一概念并不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项权利,而是知名商品所拥有的一项法益,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对于包装装潢的保护也多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欠缺对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案件速递     
正加多宝广告被认定侵权判赔王老吉1000万元并道歉备受关注的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涉案有关广告侵权,判决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并按照广药王老吉的起诉请求,赔偿原告方1000万元。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合理有据的其他支出费,并且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权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经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需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注册而产生专有使用权的识别标识,主要功能就是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以商标为简洁明了的识别标记的同时,也可借助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一起形成另外的识别方式,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此时,就是再利用两种方式指示其特有的商品或服务了。加多宝与广药之争中,“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应归商品在推广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缔造者。  相似文献   

14.
随着最后一批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淡出市场,加多宝集团与“王老吉”品牌之间的渊源或许只剩下几个字母——曾经的“王老吉官方活动网站”现已更名为“加多宝官方活动网站”,但英文域名没变,仍包含着“wlj”(王老吉三字的拼音首字母)。  相似文献   

15.
王老吉之争大事记1995年: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第一罐红罐王老吉;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期至2010年;2002~2003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2005年7月: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15年)。此案曝出鸿道集团董事长在续签"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贿赂300万港币;  相似文献   

16.
姚瑶 《法人》2023,(1):80-82
<正>“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2012年下半年,一则加多宝的凉茶广告出现在全国多种广告媒介上。同时,媒体开始追踪报道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纷争。在铺天盖地的“改名”广告及各路媒体争相报道后,2012年11月,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此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权之战进入白热化阶段。  相似文献   

17.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4,(1):9-9
重庆一中院 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2013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某、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  相似文献   

18.
向波 《知识产权》2012,(12):44-49
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对于"知名商品",应结合标志和物质产品两方面内容来理解其确切含义,将"知名商品"仅理解为"知名标识"而不包含物质产品的内容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纠纷案件的事实来看,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所使用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标示的特定凉茶产品已经分离开来,由此证明了"知名商品"要素的可分离性;按照"谁付出、谁受益"的规则,将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符合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9.
针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之间因“知名凉茶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邀请国内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学者40余人,于2012年9月1日在京召开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问题研讨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术研讨.  相似文献   

20.
商标     
正加多宝最终失利"王老吉"广告语2013年12月24日,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权益,其延用该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该案于2013年6月首次开庭,加多宝公司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的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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