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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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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现有的中介责任过错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例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形态中的过失进一步细化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于具有“重大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排除“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对具有“一般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给其进入“避风港”享受免责的机会.相应的,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加强“避风港”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网络侵权构成要件理论的研究目的并非是为了简单对号入座,而是在排除了责任阻却的前提下,明确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防止司法走向能动主义极端。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过错标准是网络侵权的核心,过错标准的记述性和规范性能够客观地为司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网络侵权行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一般故意和实际恶意。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迟延置被侵权人于扩大损害风险的境地。风险是否被激发,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在无过错与过失之间变化。  相似文献   

3.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中的提示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因应网络侵权的特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确立了此类侵权责任的明知规则与提示规则.但是,依据该法,提示规则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共同侵权行为成立后的免责条款,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承担审查义务,与立法初衷相悖,引发实务中的种种弊端.本文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承担审查义务的能力,因此应该免除其该种义务,而代之以权利要求者的证明义务,以达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在侵权法中,法律关注受害人过错的目的就在于公平地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分配,故受害人过错与免责事由及过失相抵联系密切。受害人过错,免责事由,过失想抵,三者的制度价值都在于限制侵权人责任的承担。然而,三者不能混为一谈。本文试图从理论比较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三者间的区别,进而将三者联系起来,放在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分析三者的运作。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其判断依据为服务器标准;在判断是否成立间接侵权责任的红旗标准上,依业务性质不同而负有不同的注意义务。但是,将服务器标准适用于搜索引擎之外的服务提供者,以及滥用服务器标准均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同一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过错标准也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因此,应该以“合理替代设计”标准来判断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以实现利益平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该原则上规定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共同条件,而具体规则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6.
在侵权法中,法律关注受害人过错的目的就在于公平地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分配,敌受害人过错与免责事由及过失相抵联系密切。受害人过错,免责事由,过失想抵,三者的制度价值都在于限制侵权人责任的承担。然而,三者不能混为一谈。本文试图从理论比较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三者间的区别,进而将三者联系起来,放在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分析三者的运作。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为“互联网专条”,其第1款是无过错责任条款,第2款和第3款是过错责任条款.如果第3款中的“知道”包括“应知”,应将其含义解释为“因过失而不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可以作为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处理.为此,有必要将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提升为著作权法的规定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1197条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创设了过失侵权,进而使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问题上产生了融贯性难题。我国的避风港原则源于对美国的移植,移植变异的原因在于,我国将美国版权法中的三重独立责任一概变化为连带责任。为实现连带责任的融贯,需要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失侵权以《民法典》第1171条解释,将教唆以《民法典》第1168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客观推定主观的方式列明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心态的判断标准,有的条款需要调整,有的需要废止,个别瑕疵需要修正。针对我国避风港原则规制一切网络侵权的模式,未来可以统一注意义务,或者针对不同的网络侵权类型赋予不同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不同类型,其侵权责任规则也应有所不同。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时的通知与取下规则以及知道规则的进一步讨论,力图在促进网络产业健康发展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1.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锦川 《知识产权》2009,19(6):42-54
随着网络业的迅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和矛盾,在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中遇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标准及其判断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微观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过于宽泛,有必要对其类型化后,予以区分界定。基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的可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为网络硬件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软件服务提供者。前者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后者包括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除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之外的其他三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为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因服务方式不同,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亦有不同。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侵权是发生在互联网这一特殊平台上的新型侵权形态,其具有侵权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和不可逆转性、造成后果严重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通常都涉及直接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侵权行为实施者在主观心态、损害预防能力和效果上都存在重大差异,网络侵权责任承担区别于一般侵权。通知规则作为网络侵权中的一般规则决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界限,明确通知规则的产生、发展与责任特征以及与此相关的反通知规则及其效力,对于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通知规则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P2P技术为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当P2P软件最终用户上传与下载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时,应当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在对P2P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成为自己的信息和为他人的信息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前者直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后者应先根据其服务方式适用相应的安全港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移除义务只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相似文献   

16.
梅夏英  刘明 《法律科学》2013,31(2):82-92
基于WEB2.0技术条件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制约.通过梳理国外网络侵权的发展轨迹和利益博弈,揭示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由严格日益走向宽松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公共影响进行系统考察,提炼出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和相对性的主体关系结构这两个显著特征,并以此作为网络侵权归贲设计上的价值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7.
网络链接侵权行为属于对直接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给予帮助、教唆、参与的间接侵权,只有当链接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提供链接的对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继续为其提供链接服务时,才构成侵权。对提供普通链接和深度链接服务的链接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进行明确区分,判断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以采用客观标准比较合理。  相似文献   

18.
"红旗标准"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后,我国学者对于其是否可为侵权过错要件便意见不一,导致"红旗标准"在认定"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时适用范围不统一。本文从美国DMCA中的"红旗标准"入手,简要总结分析了我国学者对于"红旗标准"法律属性的各种不同看法,并提出了"红旗标准"作为免责条款和侵权过错要件都可以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茂勇  高建学 《河北法学》2003,21(2):133-135
侵权法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英美侵权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过失侵权在英美侵权法中占有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 ,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原则又是构成过失侵权的基石。所以 ,明确其含义、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对于我们研究英美过失侵权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同时 ,对于我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0.
蔡唱  颜瑶 《时代法学》2014,(2):36-47
通过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实施的影响:从规则实施对网络用户表达自由的影响、网络用户具体保护权利途径选择和受侵害权利三个方面调查了规则实施对网络用户的影响;从处理网络侵权的成本和承担风险两个方面考察了规则实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用;接着调查的问题是程序性规则的实施情况,分别为通知规则、侵权行为判断和反通知三方面。通过对调查问卷分析得出结论,需要在规则实施中注重表达自由的保护,实施中应该平衡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实施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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