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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基础上的和谐——宽容、妥协与自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主宪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民主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前提。宪政法治所需的宽容精神和妥协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精神资源和思想条件。掌握庞大国家机器的政府对民众要讲宽容:掌握大量财富和社会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对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要讲妥协。宪法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宣言书,宪政秩序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政治成果。各国家机关的自律是宪政基础上社会和谐的条件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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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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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宪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公平正义是二者在价值准则上的一致性;民主法治是二者在制度保障上的一致性;安定有序是二者在社会秩序状态上的一致性;充满活力是二者在建设动力上的一致性。要彻底消除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途径是完善宪政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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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的角度讲,和谐社会就是有健全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有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以及适合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救济机制。这就必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宪法的关系,继而完善宪法,创新宪政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和谐社会的需要来阐述宪政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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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真正的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以女性为代表的特殊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而女性群体面临的诸多问题究其本质在于女性的人权保障问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从宪政的高度保障女性群体的人权,真正撑起和谐社会的“半边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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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差异中求共存、在矛盾中求协调,是宪政的重要功能和目标,也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利益价值法则。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衡量标准。和谐社会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为基础。本文指出应通过宪政建设唤起公民的主体身份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而公民意识反过来又会促进宪政建设,以一种自觉性、集体性的的理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和监督宪政国家更好地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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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重构——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突破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控制国家权力.在控制国家权力的各种模式中,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技术性、中立性、程序性和规则性的方式,包含着其他权力控制模式难以具备的优势.行政诉讼经过重新设想与建构,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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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社会基础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与社会的合一及国家权力空间的扩展是中国宪政社会基础建设面临的最主要障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确定国家与社会的界限 ,是确定宪政社会基础的前提条件。宪政社会基础同价值取向具有内在联系 ,应兼顾各种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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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伦理学基础,阶层平等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人权法价值。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离不开宪法本身的完善和宪政制度构建的支持,实现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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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宪法诉讼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目的以及价值进行梳理。宪法诉讼制度作为人类迈向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机制。具有维护现代民主社会的秩序、自由以及法治的价值。但宪法诉讼制度之于中国是否急需建立,需要考察我国国情与民情。在我国当前宪法政治化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宪法以及法律中有关违宪审查的相关规定还很模糊,人大制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更为可行和急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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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价值困境,是个体价值渐次遮蔽社会核心价值,最终陷入社会价值共识虚无的状态;而在转型中国,各种非理性价值或价值异化掺杂其中,价值困境更为深刻。作为回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却因独白式的传播方式而陷入认同困境。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顺应社会核心价值之内在属性,应以宪法作为其规范载体;而宪法对社会核心价值之确认,构成宪法权威之理据,并可将形式意义的"话语共识"升华为实质性的宪法价值共识。虽然现行宪法业已在文本上全面表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仍存结构局限,有鉴于此,应采取妥适路径,实现宪法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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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9亿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是农村构成的基本单位,因此,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农村,离不开平安乡村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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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法的价值及其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法的存在具有什么样的价值,答案首先可以追考于"价值"之源,从中悟出"法的价值"不等同于"法的价值取向"的道理,以及社会法的价值是社会体制的运行效率的初步论断;其次,追考于社会法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体制的运行效率科学化的关系,从中得出结论: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法的阶段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法的目标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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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进行社会结构调整,协调好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因此,应加强公民社会建设,建立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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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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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程序的价值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社会宪法程序是社会共识建立的权威机制,它特有的内外部结构能够促使在意见的充分陈述、交涉、辩论、沟通的基础上实现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的集中,从而形成普遍可接受的政治决策。我们可以从法律运作、政治行为的规范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等方面确证宪法程序的这些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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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主张的宪政模式论将WTO治理结构与国家政体进行理论上的比拟,倾向于将其塑造成宪政体制。宪政模式论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对WTO立法体制及争端解决机制(DSM)性质的理解。WTO立法体制的核心功能是协调,现有实践表明它是一个多边体制;同时,其争端解决机制地位从属于立法,在实证层次,WTO治理结构并不支持DSM的司法性质,DSM不可能构成宪政体制应有的司法之维;因此,虽然WTO某些法律功能具有内国宪法的特征,但总体上其治理结构的性质还不足以构成一个自足的宪政体系,宪政论的制衡模式观点难以在WTO的实践中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