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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化表达,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形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知。首先,从思想源流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其次,从理论个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特性包括中国性、政治性与学术性。从学科定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了法治理论谱系中的一种最新形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主要特性与学科定位,既是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3.
在当代中国,法的现代性理论虽然已成为一个引入注目的学术板块,但是,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再审视。一方面,从现代性本身来看,它其实是一个虚构、虚拟的概念,而且已经异化成为一个符号化的图腾。另一方面,从现代性与中国法律、中国法治的关系来看,在历史上,法律移植虽然持续不断,但百年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现代性无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性虽然有力地塑造了中国的法学理论,但它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塑造能力相当微弱,真实生活中的法律与法治只能按照实践本身的逻辑来演进,现代性不足以牵引中国法治实践的方向。这两个方面表明,虽然现代性这个词的价值与意义不容全部抹杀,法的现代性理论依然只是一个虚构的理论神话。 相似文献
4.
司法的制度角色,应当置于“司法一行政”关系中理解.在传统中国,“司法一行政”关系呈现“行政兼理司法”的格局.在我国当代,“司法一行政”关系变成了“司法兼理行政”.这两种不同的“司法一行政”关系模式,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秩序建构的不同需求.我国当代盛行的“司法兼理行政”,作为“司法一行政”关系的一种新模式,它的利弊得失应当在整体性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5.
2010年,法律出版社推出了由陈夏红博士整理、江平教授口述的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以下简称《自述》)。透过这本书,我们看到了江平和中国当代法学的兴起。中国当代法学的兴起与复兴.江平既是亲历者.也是见证人。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应当予以完整地理解。从思维方式来看,不能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当作一个孤立的事物,不能只看到“人民法院”及其“独立审判”;相反,要看到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永远都是政权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从合理预期来看,应当理性地看待人民法院在履行独立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思想界对于法治的信念,是在19世纪中晚期孕育与萌生的。这个过程体现了中国思想界对于固有文明秩序的重建。从思想史的角度上看,法治信念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在19世纪中期,思想界出现了对于传统文明秩序的质疑与批判,这是法治信念诞生的精神前提;洋务运动期间,思想界关注的焦点从工商救国逐渐转向议会救国,这是法治信念形成的经济与政治提前;甲午中日战争加重了中国文明秩序的危机,促成了从根本上改弦更张的时代要求,以民主立法、政府守法为核心的对于现代法治的信念终于形成。 相似文献
8.
亚里士多德把人类的知识划分成三种类型:理论知识、实用知识、制造知识。三者对应于后来所说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技艺。按照这样的知识分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具有实践理性的属性,也具有技艺的属性,但是,它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具有纯粹理性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种知识属性,有助于辨析当代中国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及其类型。 相似文献
9.
法学体系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政治法学的中国风格,是政治法学的中国化表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门课程,也可以培育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它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可以得到清晰的界定。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课程设置与法学体系中,已经出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雏形;在西方国家的课程设置与法学体系中,也可以找到它的对应物。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学体系中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把中国的法学体系悬挂在中国政治的天花板上、连接在中国政治的火车头上,以促成法学体系与现实政治之间的血脉贯通。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