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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机构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包括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中资保险机构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资(含外资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保险机构是指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4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 ,培育市场主体 ,规范市场准入 ,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国有、非国有企业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及外资公司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第三条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 (不含外资 )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 ;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一 )成立合资、合作 (不含…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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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8 9[类  别 ]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 ]2 0 0 4 8 9[文 (令 )号 ][2 0 0 4 ]第 9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 ,防范风险 ,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外汇资金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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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相似文献   

8.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以下简称“合资旅行社”)。 第三条 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中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国际旅行社; (二)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  相似文献   

9.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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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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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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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强 《经济与法》2001,(4):32-33
我国保险法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在《保险法》第6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其具体内容包括:1.凡是座落、存放、流动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中国的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所有的财产),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2.上述应当在中国境内投保的财产,可以向中国境内的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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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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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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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务院[文(令)号]第478号令[公布日期]2006.11.11[类别]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2006.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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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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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以下简称国际海运业)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商务部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经营国际海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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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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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待、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20.
旅行社管理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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