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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六年第二期刊登的谭玲同志的《所有权含义之我见》一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委托经营、收益、受益、处分和诉请法律保护的权利”,从而把诉请法律保护也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所有权是基于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充分的物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法律赋予所有人对所有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所有人对所有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诉请法律保护是法律赋予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到他人不  相似文献   

2.
侵占他人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指行为人对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以物之所有人自居,予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 物主遗失财物有以下特征:物主对遗失物事实上失去了控制,脱离了持有、丧失了实际支配;物主对财物遗失何处无法准确记忆;因遗失物找回的可能性较小。  相似文献   

3.
占有,就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物)的实际控制,它既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权利。占有可以是所有人占有,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两种情况:当事人的行为(除占有人行为外还应包括转让人行为)有法律根据的为合法占有,没有法律根据的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里面,根据占有人在实施占有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非所有人占有中的非法占有,但又是非法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所谓善意占有,纪元前后帝国时期的罗马法是这样解释的:凡自信本人有正当权利而实施的占有行为,  相似文献   

4.
贪污是一种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尽管能够引起公共财物在事实上被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甚至被处分(如赃款被挥霍掉),但据此便认为公共财物所有权已被转归贪污者,并将“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认定贪污、区分贪污与挪用公款标志的所谓客观标准,却是很值得商榷的。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就是上述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因为确切地讲,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只是实现所有权的手段,是所有权作用的具体表…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条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合同诈编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自己占有,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他物权,即限制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部分权能的物权,即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与所有人的约定,而对他人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他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亦是直接支配的权利,同样具有物上优先权,请求权和追及权等物权效力. 他物权与所有权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1)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则是所有人.所以,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一种物权;(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由于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他物权又  相似文献   

7.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和金融诈骗罪不成文的主观要件 ,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 (包括非法所有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进行类型化的思维 ,根据客观情状予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张黎孙苏理对商业秘密的主体应称为所有人、持有人还是拥有人,在法学界有诸多的说法,在我国法律和签定的双边条约中也有混用的现象。笔者认为应称商业秘密权利人为宜。这种商业秘密权利同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只是与物化所有权和...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11.
我同意大冶县人民法院大多数同志的意见,认为被告人肖国宣已构成盗窃罪。那么,什么是盗窃罪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或乘人不觉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基本特点是:犯罪分子采取不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所谓抢夺罪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非法占有,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基本特点:一、犯罪行为是公开地进行的,就是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2.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实体的物,技术相对于实体的物而言,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方面都有其特殊性,专利法规没有对专利权人对专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权能进行明确区分,导致在专利实务中争议不断。对专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权能在不同条文中的体现进行解读,以期能在这些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3.
如何理解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非法占有”是非法据为已有;另一种认为“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公共财产,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持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犯罪人应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所有权人对物享有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全部权能,实际上都是所有权人自由支配力的反映。"所有"的含义是法律上排除他人,将某项财产据为己有,由己独占的归属权。因此,自由支配性和归属性是所有权概念的内涵。由自由支配性所产生的支配力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意志体现,由归属性所反映的归属力是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必然结果。两者和谐统一,共同揭示出所有权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5.
刘东  姜传伟  李兵 《法制与社会》2010,(30):261-262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挪用公款和贪污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非法占有目的系独立于盗窃罪之故意的主观要素,因此不应仅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限定为直接故意。在具体内容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斥他人对其财物的控制而获得对该财物类似所有人的控制"以及"取得财物本体与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意图、挪用目的、毁损目的、牟利目的等均有不同,因而成为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界分的一项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7.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与一般抢劫罪不同。单纯的抢劫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而且是意图通过抢劫的方法使其达到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经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把财物抢走。而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特点则是行为人在犯罪开始,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但实现这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只是想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为情况发生变化,便萌发了抢劫的意图。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当秘密窃取的方法不能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时,或其行为被发觉(现)后,转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迫使财物所有人或经管人交出财  相似文献   

18.
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相似文献   

19.
“他项权利”一词直接来自台湾土地法.指土地所有权以外一切有关土地的权利,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耕作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被称为“自物权”与所有权相对应,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在他  相似文献   

20.
论商标的争议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钟立国 《知识产权》2000,10(1):21-23
商标所有人在对商标注册后,即取得了商标专有权,商标所有人即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商标专有权的取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争议制度,作为对不当注册和不当使用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本文通过对注册商标争议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发生注册商标争议的原因、商标争议的程序,为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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