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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物权,即限制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部分权能的物权,即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与所有人的约定,而对他人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他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亦是直接支配的权利,同样具有物上优先权,请求权和追及权等物权效力. 他物权与所有权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1)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则是所有人.所以,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一种物权;(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由于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他物权又  相似文献   

2.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六年第二期刊登的谭玲同志的《所有权含义之我见》一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委托经营、收益、受益、处分和诉请法律保护的权利”,从而把诉请法律保护也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所有权是基于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充分的物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法律赋予所有人对所有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所有人对所有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诉请法律保护是法律赋予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到他人不  相似文献   

3.
传统理论研究“土地法”,而近些年来,随着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入,各国开始探讨“空间法”.对城市地下空间权利性质的研究,我国学者有不同观点,典型的有“空间利用权说”、“空间基地使用权说”、“空间所有权说”.应该说,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具有独立性,是一项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之外、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4.
使用权只是所有权的内容之一。当确认某项财物属于某人所有时,他自然就有了使用权。使用权是可以暂时脱离所有人之手的,如出租、出借、出典等,但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仍然掌握在所有人手中,这是权利主体具有所有权的标志。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权利主体暂时没有掌握财物的使用权而任意侵犯,甚至剥夺他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07,(4):29-29
1、“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2、“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4、“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5、“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的相对减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众多住户居住于同一幢高层建筑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合理确定这些住户对该建筑物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彼此配合、和睦相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力图解决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对共同拥有的高层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及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位一体的复合物权。区分所有建筑物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组成,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总体上与一般所有权类似,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大的…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征收冲突的法律制度性成因及化解路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秋燕 《法学杂志》2006,27(5):90-93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房屋所有人很难享受到完整而充分的物权。农村的土地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都没有,仍然由国家控制。在政府与开发商的土地交易中,房屋和农地所有人被排除在利益主体之外,其权利不断遭受侵害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最严重、公权力侵害私权利最集中的问题。事实证明,“效率优先”并不能兼顾公平。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整体优化。本文仅对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冲突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法国物权法上的添附权尹田《法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所有权“得扩张至该物因天然或人工而产生或附加之物”,所有人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添附权”。同时,该法典第712条还进一步规定:“所有权得因添附或附合以及时效而取得。”事实上,《法国民法典》关于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一 我国宪法和现行的农村经济政策规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农村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权利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农村专业户(粮食专业户、林业专业户等),可以享有对所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投资权、收益权、收益物的继承权。这些权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权能与土地所有人(农村集体组织)暂时分离的结果。这种分离,能够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在房地产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且已经获得现行立法的确认。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仍有待于立法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的确定不仅关系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在物权法中应否确认与土地使用有关的地上权等权利。显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与地上权的内容极为相似。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我国物权法中应使用“土地使用权”概念还是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一、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后世的承继取得时效制度是指继续使用他人之物,经过一定期间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十二表法》规定的“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权。”是古罗马取得时效最古老形式。这主要是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与占有人之间权利矛盾,奖励使用他人废弃条件,也是为了弥补其“所有取得”中形式严格、手续繁琐、不利于交易的缺陷而创设的。到共和未期,这种制度发展为便利所有权的证明。在帝国时期已成为尊重永续  相似文献   

13.
日本的近现代土地所有权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颖 《中外法学》1997,(3):106-110
<正> 我国与日本一样都是世界上极少采用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分离制度的国家,关于这一点,我国是采用土地公有制,土地的利用是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结果。而在日本,虽然实行土地私有,但其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采取的是“租赁土地主义”(借地主义),而不象欧洲实行“租赁建筑物主义”(借家主义)。也就是说,在日本,建筑物与土地的关系中,建筑物的所有人要租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在古代,调整无权转让关系的法律,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一是罗马法的“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给予他人”的原则。依此原则,当占有人未经原所有人同意而将其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能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可径直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第三人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二是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依此原则,所有人将财产让与他人占有,如占有人将财产不法转让给第三人,原所有人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不能请求第  相似文献   

15.
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概述《德国民法典》第 93 2 -93 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 ,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 ,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 :“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plusiurisadaliumtransferepotestquamipse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人信服 ,因为人们一般会认为 ,一个人只有对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进行处分才是合理、合法的。罗马法的这一规则在德国土地法中很容易得到贯彻 ,因为德国的土地制度很详尽 ,在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簿反映…  相似文献   

16.
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刘道远  谭奕和 《法学杂志》2007,28(3):119-121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8.
俄罗斯联邦水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俄罗斯联邦的水权 ,既不是指水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也不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更不是指水储存 (量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而是指水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总和。具体内容包括水体所有人对水体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能。水体所有权形式为三种 ,即水体国家所有权、水体地方所有权和水体私人所有权。水体使用权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提供使用之水体依法进行利用 ,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论所有权的社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 ,没有任何一种权利 ,像所有权那样对社会发展起到如此巨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 ,并以直观的形式刺激人的感官、影响人的生活 ,由此 ,认为所有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 ,是绝对的权利 ,“私权神圣”是崇高的理想。正是由于这种长期以来 ,尤其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对所有权理解的偏见 ,导致人们对所有权社会性的模糊认识。殊不知 ,社会性是所有权赖以存在的源泉和真实基础。民法学者大多认为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 ,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方式 ,独占性支配其所…  相似文献   

20.
对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是社会法的基本原则,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赋予所有权人更多、更苛严的法律义务,或通过限制所有权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社会主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不平等,社会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呈现明显的不对称性,即主体享有权利不以承担义务为前提,反之亦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不同于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它不以权利“恶用”或“过错”为条件,而是源于权利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限制的也不是个体权利而是类权利.社会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度,以不造成“反向歧视”和满足弱势主体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为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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