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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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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物权登记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显要的地位.物权立法应当重视不动产物权登记问题,科学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理基础,正确处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在检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80年代末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应否采物权行为理论问题展开了讨论,至今对此问题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情况论证了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权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司法相关条文的分析,认为:无论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很难说是在自觉地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探讨,不应过多地纠缠于这种条文而作断章取义般的解释,并进而以此为据,武断地对物权行为理论加以一概肯定或否定,而应抛开偏见与固有观念,客观地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以有益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  相似文献   

5.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由来已久,德国民法提出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立法模式,是对传统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冲击,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隔离开来,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基于该原则更侧重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目前为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该理论在我国也引发了立法与学术界的大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是否能够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考究。  相似文献   

6.
发展不充分的压力迫使物权制度变革:现行物权向现代物权提升。分享经济的实质是分享权利,排他性物权却拒绝权利开放。依物权"状态二元结构"模型,将总体物权按归属物权与利用物权进行"二元分置",排他性静态归属物权与开放性动态利用物权分别独立。以不完全契约的物权意思表示,从现行物权中分离动态利用物权并保障其独立运行;明确动态利用物权的独立地位并将其置于社会公众领域,让权利便于辨识、分享并能形成竞争性利用格局。多功能属性的利用物权表现为系列物权行为、物权变动意思,权利行为的相互性与社会化需要物权立法安排运行轨道。分置并认可利用物权的独立与开放等特性,可让农地"三权分置"问题定分止争。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8.
买卖是法律生活中最重要的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债权发生的物权变动过程中产生的 ,与物权行为理论密切联系。在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有其应用价值 ,但是在非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制度设计上的冲突、矛盾。  相似文献   

9.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问题并非事实判断问题,对市场交易与物权行为关系的考察不应建立在论证物权行为的现实存在基础之上。通过对物权行为无因制度的价值判断,可以发现以物权行为无因制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对公平、安全及效率的价值追求。从而,基于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舍弃物权行为无因模式,确立建立在公示公信力基础上的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1.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2.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3.
在物权行为公认的诸种功能之中,保障交易安全一直是物权行为无因构成最赖以自持的一个理由,因为物权行为的有效成立可以保证物之权利归属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可以保障市场交易中第三人(即第二受让人)的确定利益以免受原物权人(即出卖人)物权追及性效力的威胁,物之流转也可以因之有效进行而不致发生实物流的阻滞。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最终保障交易安全的实际上不是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构成,而是物权归属的稳定性,无因构成与后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在从不同的进程达到稳定第一受让人处定性,无因构成与后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在从不同的进程达到稳定一受让人处分权的相同效果,而无因构成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中间手段。也许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足,也许是“物权行之无因构成保障交易安全”的习惯性表述,围绕着物权行为的问题因而发生了许多误读,物权行为的性质被有意无意地模糊了,物权行为理论也背上了许多沉重的包袱。本文的目的,就是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梳理,试图让人们重新以一种法律行为的视角去观察物权行为,把它从“交易安全保护机”的角色中解放出来。  相似文献   

14.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而物权行为无因性有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一直被学者们争论不休 ,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相似文献   

16.
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形式主义、意思主义以及地券交付主义三种模式,共性是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未明确区分原则,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周全保护.文章实证分析了区分原则的合理性,物权立法应借鉴登记对抗主义立法的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17.
物权中也有相对性 ,物权相对性产生于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及物权自身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发展变化。一些财产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 ,此由物权中的相对性而产生。认识和探究物权中的相对性在民法研究和立法上都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物权立法所存在的巨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源于物权立法的价值不清。物权立法的价值在于继受物权法律文明、承接现行宪政体制、反映时代国情特点,为当今中国制定一部真正意义的财产基本法。据此,物权立法新一轮争论正反双方的观点和方式都有失偏颇。但这场争论却能促使人们去认真反思物权立法的失误,以及如何使物权立法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自1994年我国立法机关将制定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以来,至今已形成了三部物权法草案。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关人员对物权立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包括担保物权立法体例之选择、关于国家所有权立法的态度和关于取得时效之存度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有关这三个问题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笔者相应的主张。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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