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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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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代雄 《北方法学》2011,5(6):49-55
盖尤斯《法学阶梯》创立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民法体系模式。人文主义法学家将其改造为"人法—对物权法—债法"的新三分式民法体系。与传统的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相比,现代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继承法逐渐从"物法"中分离出来,在某些方面正在与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2.
作为潘得克顿法学体系的“公因式”,民法总论无疑是整个大陆法系民法学体系中的灵魂。而凡真正之民法大家,也莫不以此为治学之根本。但近来坊间充斥之教材,大多不免“述而不作”之流弊,故常见于民法学研究生枕边床侧者,或为西洋译著,或为民国旧论,不禁使人怅惘。而李永军教授数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理论体系是潘得克吞法学的产物。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法律行为理论栖身于行为理论体系之中,萨维尼、普赫塔、温德夏等人的研究成果使法律行为理论走向系统化、精细化。法律行为理论的观念史背景是古典自然法学,方法论基础是以形式逻辑为核心的“科学”方法。法律行为理论的勃兴促成了现代民法典总则的诞生,其价值不可低估。  相似文献   

4.
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之互动——一种历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的互动关系可以看出,并非近代德国学者创立了民法学总论,早在古罗马法学家著作中就存在民法学总论的理论。这种总论在德国法族国家发展成了民法典上的总则,在拉丁法族国家发展成了民法典上的序题。这两种现代的民法总则模式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德国式的总则越来越民法化,拉丁式的序题越来越跨部门法化。这也说明了德国式的民法总则是对罗马法蓝本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民法学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广兴 《法学研究》2001,(1):147-154
2000年,我国的新合同法刚刚施行,物权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有消息说民法典也要上马。与此相适应,民法学研究也是热闹非凡。以下择其要者作一介绍。一、民法总论研究1.关于民法典的结构有人认为,潘得克吞民法体系破坏了罗马法法学阶梯的人—物体系,人法被湮没于总则的庞杂规定中,而且开启了后世把民法财产法化的恶劣倾向。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当重新认识并提升人格关系,以主体资格为出发点,同时也不忽视财产关系。另外,民法还应当调整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即我国民法典应以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民法不仅是作为“用”的范畴的形而下的有形规则体系 ,它同时是作为“体”的范畴的形而上的无形精神理念。作为民法的存在的市民社会是民法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基础。文章以市民社会为契入点 ,探讨了市民社会及市民社会—市民法 (民法 )—市民法学 (民法学 )的内在联系。进而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着手 ,构建存在的民法的理念 ,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 ,进而指出民法是自然法民法、实在法民法与社会法民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论逻辑结构不但使民法总论能够避免沦为概念和原则的简单堆砌,而且还是民法总论"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融合的桥梁,它已成为现代民法学的基石。学界对其论述颇多但缺少法哲学基础,拟从伦理人格主义哲学入手来探寻民法总论逻辑结构的发展规律,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法总论,进而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略尽绵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清末以来,无论是民法学理还是立法,均以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为基础.然而,我们却没有很好地研究与借鉴德国法的内在体系,在承认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后,却在主观上不承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划分以及由此引起的质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9.
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对民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而民法指向的目标也即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逐步向和平、人权、社会正义、民主主义、国际交流等方向发展。把握世界民法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无疑有助于我们的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7,29(5):143-152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光宗 《时代法学》2008,6(1):41-47
“人”的问题是各个部门法的首要问题。各个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及其基本价值观,都是以关于人的某种特定的观念为出发点的。对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中的“人”及其人性问题进行历史的探讨,以及对现时代的诸国市民法中的人性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平等而理性的人”的民法共识并不是从古至今就融入民法,也并不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它仅仅是一种假设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中的“人像”从理论上进行了较全面的描述,并指出了现代民法对这一问题应该采取的态度。  相似文献   

14.
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喆 《法律科学》2007,25(2):78-85
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近代民法的同构性,资本主义精神必然在近代民法上有所反映.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制度设计,其心理根源在于民法人的"权利意识".近代民法中人的原型是商人/资产者,商人/资产者的"赢利欲"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精神,它说明了民法人时刻保持"权利意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鼓励每个民法人尽最大努力,为权利而战.不宁如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民事利益都可以换算成法律上的权利单元,并以货币单位计量.因而,一个合格的近代民法人,不仅要蓄养"权利感",而且还需要学会以一种冷静的计算精神对各项民事权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和运算.由此,随着计算精神对近代民法人心理上的渗透和扩张,近代民法必然呈现(形式)理性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3,21(5):47-49
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7.
民法的自治性格已然决定了其与人民生活的关系 ,暗示了其适用于生活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当事人间产生分歧的时候有法律适用的余地。因此民法首要或主要的功能在于评价。这一认识有可能打破一些已有的惯常思维定式。从评价功能的角度来看 ,围绕着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一些争执 ,诸如法人、过错的本质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等 ,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或许它们原本就不是问题。  相似文献   

18.
胡宝珍 《政法学刊》2006,23(5):106-112
民商法的平等、权利保护、诚信等基本原则对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具有重要作用,对维护人民警察自身合法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愈来愈多地应用民商法知识。因此,研究民商法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地位,有助于扭转以往公安工作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提高警察的素质,更好地发挥人民警察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20.
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勇 《法学研究》2005,27(6):145-157
中国民法近代化以西方近代民法所体现的人格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私法原则为模范,同时也根据西方近代民法适应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私法原则方面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容。中国近代民法的演进,基于西方近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化,确定了一条从传统的家庭本位走捷径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路线,对于中国近代民法和中国近代社会,均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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