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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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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造》2020,(3)
以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秉持法治的理念,通过村民民主协商的自治过程,合理吸收当地优秀风俗习惯与道德风尚,而形成的"村规民约",是新时代我们党带领基层群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宝贵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作为,领导广大基层群众,在"村规民约"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与实践中的矛盾,阻碍了"村规民约"在推动乡村社会有效治理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要深化"村规民约"建设,就必须树立对其系统科学的认识,增强其内容的适用性,保证其制订程序的正当性,提升其在村民自治中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思想道德基础,是建立"三治结合"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村规民约重在通过道德教化规范社会行为实现对乡村的治理,它具有以传统家教文化形成家庭美德、以日常生活伦理培育个人品德、以扬善惩恶方式弘扬社会公德的德治功能特征。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村规民约中的道德文化资源,构建具有正确价值观支撑的乡村道德体系,发挥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在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重要作用。其具体路径包括:发挥村规民约民间组织作用,健全乡村道德教育组织体系;发掘村规民约现代价值,构建乡村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发挥村规民约道德教育作用,培育乡村民众道德文化素质;利用村规民约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乡村现代社会道德秩序。  相似文献   

3.
国家权力主要通过国家的“村规民约化”和村规民约的“国家化”两种方式进入到乡土社会中。国家力量与地方非正式规范的遭遇中,嵌入地方知识的同时将其纳入到国家的规则体系之下规范化地运行。当代村规民约在承担更多的国家政策的转译与国家规范化要求的同时也面临着治理资源不足的困境,因此当代村规民约需要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引入多元复合的治理手段,以交错配置的方式来完成其治理内容。村规民约的性质也从传统时期的非正式制度转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制度载体。  相似文献   

4.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式之一.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混为一谈,但它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进行村规民约建设必须处理好传统资源与法治理想、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政府推进与村民自治等几对矛盾.村规民约制定与实施应确立一定程序,遵循一些原则,完善有关法律,规范有关实践.村规民约内容广泛,但应增加权利性规范;形式多样,但应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政策瞭望》2016,(6):45-47
两年来,桐乡市以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建设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改革实践,得到了省委夏宝龙书记、王辉忠副书记的充分肯定。"三治"模式纳入了省委工作要点及省平安考核内容,新一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都明确了"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条款。2015年7月9日-10日,全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风险防控能力现场推进会在桐乡召开。  相似文献   

6.
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推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今年,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受区委委托,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突出以法治引领助推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更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层治理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新年伊始,区人大常委会为推进全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召开"村规民约"工作启动会,召集  相似文献   

7.
被纳入习惯法范畴的村规民约,作为中华民族多元规范体系中的规范形式之一,自古以来就是乡村社会治理和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纽带。基于此,官方对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寄予理想化的评价与期待。坚持问题导向从法治层面反思,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两方面进行法治思维的学理形塑,为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上海支部生活》2014,(10):24-24
辛毅(闸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制定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有些领域法律还不健全。党委政府应该极力推动依法创设“游戏规则”。河滨花园治理的核心是前期将村规民约制定好,如每户只发几张门禁卡,不交物业费的停用门禁卡。此举关键不在发了几张卡,而在条约,在事先取得共识,然后成为集体行为,这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自我管理。  相似文献   

9.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村规民约日益成为构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性因素。村规民约来源于传统中国文化,已经被我国的法律政策所明确,且对乡村社会的综合治理作用巨大。但是,部分村规民约也存在规约内容违反法律、制定程序不规范和实施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村规民约效能的发挥。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手段对村规民约进行引导、提炼与完善,更新和调适其内容、规范其制定程序、保障其实施,真正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与作用。  相似文献   

10.
《群众》2015,(1)
<正>核心提示:"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色,免费向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三治融合"模式正是基于这一境遇的变化而提出的应对之策。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主体人群缺失、乡治规则体系的破碎解体、乡土文化的断层与衰落、乡村开展协商治理的受限等梗阻。"自治、法治、德治"在实践中自行组合,目标就是实现提高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以"三治融合"模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着力把握乡村自治的核心、乡村法治的要义、乡村德治的主旨。  相似文献   

12.
2013年,桐乡市高桥镇在全国率先试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当年,高桥镇征地拆迁任务繁重,矛盾纠纷化解压力较大.在市、镇两级党委领导下,组建了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三支队伍,探索"群众的事让群众参与决策、群众一起干、干得怎么样由群众评判"的新机制,逐步改变党委、政府"大包大揽"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2018年5月,嘉兴市召开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同年6月,浙江省"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嘉兴桐乡召开."三治融合"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在村级层面普遍建立"一约两会三团",即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和道德评判团,以"多元参与协商共治"模式构建起群众参与决策的常态化机制.  相似文献   

13.
方明 《群众》2014,(11):18-19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与发展,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是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地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前者重点在于建立法律规则,后者则强调实现规则之治。实践表明,法治是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实现治理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  相似文献   

14.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以村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民间规范,既发挥着以道德教化为手段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作用,又具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作用. 最近,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需坚持法治思维,群众路线、问题导向,确保制定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具有合法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正>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约束作用,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由青海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创新基层  相似文献   

16.
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不能替代法律,更不能与法律法规桕冲突。"合法"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  相似文献   

17.
调查显示,中国乡村"微赌博"在部分地区较为盛行,运动式惩办、因应式惩治和过度依赖刑法手段的治理方式难以应对。乡村"微赌博"与"半熟人社会"结构下乡村失序的自治失效、乡村道德观"嬗变"的德治失灵、治理手段单一且力有不怠的法治失策有关。其治理困境在于基层组织难有作为导致的自治不畅,乡村道德文化体系崩塌导致的德治不畅和过度依赖刑罚手段导致的法治不畅。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的逻辑轨迹,探索多元共治,以"三治融合"为基本思路;乡序重构,以多方参与为治理关键;事后惩办,以"法治"为最低道德底线的治理衡平思路。  相似文献   

18.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源于实践并得到政策确认的重大制度创新。揭示实践的真实面向,从中汲取经验,已成为推进其建立健全的当务之急。鄂西南H县通过廓清村两委职能、健全村民议事机制、组建村民自治团体创新了自治,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进行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了法治,通过推进移风易俗、落实道德宣传、树立道德榜样夯实了德治,并将"三治"结合于治理主体、治理平台以及治理途径之上。上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促使其乡村治理体系得以转变、民主治理的基础有所增长、脱贫难题得以解决。但其亦存在"三治"内在关系不明确、乡村治理力量未充分调动、"三治结合"地区差异过大等问题。从H县的实践经验来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注意厘清"三治"的内在关系,确保"三治"融合于乡村治理实践,落实党政领导下的多部门协同治理,注重乡村治理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以及发挥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乡村振兴离不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浙江省安吉县作为"两山"理论的诞生地,坚持将民政工作作为"两山"实践的重要保障和支撑,立足县域实际,紧紧依托《村规民约》修订,突出重点,强化党员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众人事情众人商量"的民主商议、评议办法,切实构建起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  相似文献   

20.
工具主义法律观与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不相容的。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果大小取决于对工具主义法律观的扬弃程度。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理性主义法律观也难以在中华文明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西方技术主义、繁琐主义、极端专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构造,严重扼杀了生机勃勃的法治精神。中国依法治国的观念基础在于实现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向治理主义法律观的转变。治理主义法治观首先体现为对法治精神的尊崇,其次更注重法治在不同治理空间中的落实。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中的贯彻与落实存在着不同的实现路径。治理主义法律观关注的是法律能否转化为解决国家治理议题、社会治理议题和社区治理议题的观念资源和制度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法治的刚性程度在从国家治理向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传递的过程中,是逐渐递减的。换言之,法治在不同治理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制度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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