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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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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也是人大常委会多年来首次遇到的新课题,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和完善。现就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2.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简称“四权”)的应有之义,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这是监督法的一个突出的亮点,人大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对于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监督工策,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从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发现和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又带有共性的问题,从而选准议题,把握重点.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对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5.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简称公民旁听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期间,无法定参与义务的公民凭有效证件,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者邀请等方式,经批准后,参与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人大常委会就此做了不少探索,公民旁听就是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公民旁听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  相似文献   

7.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价值、内涵与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2007年<监督法>施行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民群众反映,对人大的监督情况还是知之甚少,甚至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要不要接受监督、由谁对其进行监督和如何进行监督等问题,也缺乏清晰的、足够的认识.设立旁听席邀请公民旁听是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  相似文献   

8.
八面来风     
广东: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今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10.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把人大监督的运行过程原原本本置于阳光下,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动员社会参与,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3.
林涛 《群众》2009,(5):23-23,69
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依法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其履行行政职能信息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让社会成员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并对行政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监督,使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从而达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纵观江苏政务公开发展历程,展望政务公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在监督法条文中体现在“五个向社会公布”上。因此,坚持公开原则,应落实好“五个公布“。  相似文献   

15.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条原则的确立,揭开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神秘面纱,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行置于了亿万人民的关注之下。从此,在普通民众心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将不再是朦胧状态,而是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相似文献   

16.
《山东人大工作》2007,(10):61-62
“今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的《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把新闻舆论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并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17.
公开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所采取的新对策,,更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监督工作内容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好监督法的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本文试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施行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民群众反映,对人大的监督情况还是知之甚少。  相似文献   

19.
人大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行使好监督权,致使发生了重大事情后,才去监督,成为“马后炮”,损害了人大在社会中的形象。那么,人大监督为何常成“马后炮”呢?浅析原因,主要是:一是信息不畅。首先表现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少与选民的广泛联系,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了解不够;其次,人大代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没有及时地反映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一府两院”也没有主动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这样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  相似文献   

20.
《辽宁人大》2007,(2):26-26
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有针对性,这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至关重要。监督法第八条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开展这种监督工作的目的和功能。第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开展专项工作的监督中,要注意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第二,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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