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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50—2021—0001甬气规发[2021]1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气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气发[2019] 2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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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甬财政发[2019) 847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规范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0月3日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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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8)
正甬政办发(2019) 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采集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9月6日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采集更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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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8甬农发(2019) 223号各区县(市)"百千"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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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科合[2019]10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各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了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加速研究院科技成果产出,根据《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甬党改[2019]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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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5)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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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1甬政办发[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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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8):25-29
甬政办发[2013]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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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3)
<正>甬人社发[2018] 12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3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5甬人社发(2019) 4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现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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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宁波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配套办法,是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的筹集管理工作而制定出台的。二、政策制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9号)、《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 相似文献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2)
正甬政办发[2020]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6月15日宁波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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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甬政办发[2019] 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落实。2019年9月24日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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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19-0002甬自然资规规[2019]2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废止或者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函》(甬商务法[2019]6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相似文献
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6甬人社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22甬政办发[2019]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31日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为规范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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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3)
<正>甬政办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宁波市防汛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5)140号)、《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3]171号)、《宁波市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甬政发[2012]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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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4甬政发[202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1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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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5)
<正>甬政办发(201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关于居住证申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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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甬政办发[2015]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2日宁波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市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挖掘城市道路行为,有效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城市道路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政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