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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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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通过对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研读与思考,结合目前多数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对于作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主要管理对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尽快适应这部重要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科学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制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2005年10月起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司法鉴定业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部2001年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实施以来,在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决定》出台后,存在与《决定》不一致或不相适应的问  相似文献   

3.
陈如超 《证据科学》2016,(4):411-421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决定着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与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因此,在2007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行近十年之后,司法部对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目的之一就是合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从话语规范层面而言,新《通则》在立法上有所进步.然而,司法鉴定实践中的真正问题,如委托人特别是法院在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责任,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的困境与违规操作,以及当事人在鉴定委托与受理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都会因为新《通则》自身的局限而难以改变.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不仅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而且牵涉到委托人、当事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因此,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的法律规制,也许就应打破部门边界,实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才能明确合理地规范各主体的权力或权利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4.
郭志媛 《中国司法》2007,(10):84-86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实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公布了重新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以取代司法部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通则"),这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新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5年9月30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司法部出台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又一个与人大《决定》相配套的重要规章。结合工作实践和思考,就新版《通则》及其相关内容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霍宪丹 《中国司法》2007,(12):82-86
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发布了重新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这是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司法部出台的又一个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相配套的重要规章,是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重新制定的《通则》与2001年制定的原《通则》相比,不仅立法依据、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不同,而且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和完善。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吸收了多年来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中应重视的管理要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泽娜  刘沛奎 《中国司法鉴定》2009,(3):I0010-I0011
鉴定委托受理过程是鉴定工作的起始环节,它对其后鉴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完成并保证其质量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委托受理的管理要求比较原则或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并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标准或准则中合同评审条款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内部制度或管理文件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郭华 《中国司法》2007,(11):76-79
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司法部2001年8月31日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试行)》)(2002年6月1日施行)已不能完全满足诉讼的需要,特别是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的进程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重新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2007年10月1日施行)。这部规章的颁布对于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证司法鉴定人独立、客…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疑难问题的解读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6年修改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体系结构优化和司法鉴定质量强化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进步意义。但在"协议书"修改为"委托书"、规定"相关专业"以及诉讼外"参照本办法执行"等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这些问题由于未能作出清晰说明,致使其在实施过程中颇具争议,亟待理论上从鉴定本质、鉴定规律以及学界在术语的共识上作出符合法理的解释,以便化解司法鉴定实践中不够统一的做法以及法庭上出现的不应有诘问,进而保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实施中的有效性与维护其程序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司法与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相似文献   

11.
彭颖  李冬云 《政法学刊》2004,21(3):71-72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而在司法鉴定中,指印鉴定在检材、样本方面与公、检、法所受理的鉴定有所不同,应从“吃透”检材,寻找确定特征,注意字迹对纹线的影响,鉴定结论和提高鉴定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好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12.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本身的技术性和前沿性,使得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在鉴定的启动、鉴定人选定、鉴定意见的异议处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另外,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听证制度、鉴定人的制约和保障机制的完善上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14.
计算机软件是技术性和功能性的技术型知识产权,往往给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审理和查处侵权案件造成一定困难。计算机软件技术鉴定作为有效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参考证据,需要根据软件特点、纠纷案情,“对号入座”地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技术鉴定时,不应偏离著作权法律法规进行技术评价。  相似文献   

15.
金雁 《河北法学》2005,23(8):158-160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法制建设相对比较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加入WTO,依法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体系已成当务之急。规范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和方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完善行业标准、建立错鉴追究制度是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6.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人过错意思的共同性或各侵权行为结合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同一不可分性。该类连带责任应用于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官可通过"主体、行为、结果"三重标准在个案中识别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原则上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合并审理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案件。对于赔偿数额,侵权个人就全部损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政主体以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限额。此外,各侵权主体的追偿路径与传统民事连带责任制度亦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7.
司法鉴定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鉴定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全面推进。司法鉴定也遇到了发展的瓶颈。通过对“华山”案件的剖析,重点论述了鉴定的科学分类问题、程序的合法性问题、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问题等。  相似文献   

18.
罗开卷 《时代法学》2009,7(2):69-74
本罪中的“伪造”不包括变造,除非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本罪中的“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认定“其他有价票证”的范围,应把握“有价票证”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分为犯罪实行数额和犯罪结果数额,应以实行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同时兼顾非法获利数额。在罪数形态上,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还是其他犯罪。该罪是行为犯,应以行为犯的既、未遂标准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19.
李亮 《河北法学》2001,19(4):79-81
我国司法鉴定立法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从而影响司法公正,造成冤、假、错案。完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务界以及法学理论界呼吁已久的事情。试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立法、机构设置、鉴定程序、监督体系等几方面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监督过失的提倡及其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监督过失的概念及提倡的可行性(一)监督过失的概念监督过失的理论最早由日本等国的学者提出。其含义是指二个以上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人,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由于监督者的懈怠疏忽而使被监督者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犯罪,相应地追究监督者过失责任。从分类上讲,监督过失属于业务过失中的一种,它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当从业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结果发生的时候,处于领导、监督、管理地位的人员是否应当对此负刑事责任。监督过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监督过失中还包含管理过失。所谓管理过失,是指由于管理人对物的设备、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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