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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陈如超 《法学研究》2020,(2):89-107
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专家参与我国刑事司法的制度功能变得开放而多元。专家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根源于刑事司法的三重逻辑:弥合法律人与专家之间知识鸿沟的“认知逻辑”;落实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权力逻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实现控辩平等的“权利逻辑”。从结构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视角看,当前,刑事专家制度存在明显的体系化缺陷,主要表现为专家制度过度权力化、专家制度功能尚未结构化、专家制度不够规范化。改进刑事专家制度,应当采取体系化路径:首先,将多元专家参与模式调整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其次,彰显专家制度的“权利逻辑”,矫正过度权力化倾向;最后,构建系统化的专家制度,为专家服务刑事司法创造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3.
中国刑讯逼供长期屡禁不止,经多年努力,公安系统近年不断宣称,刑讯逼供已大幅度减少。然而,媒体不断披露出的重大刑讯案件,却造成了难以消除的影响,导致上述论断备受质疑。因此,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当前刑讯逼供的现状及其治理效果,我们将根据既往刑事司法实践,归纳出刑讯案的审讯结构特征,以此为框架,评点国家治理措施是否改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刑讯极易发生的审讯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救助实践随着2005年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而渐成规模,其产生原因,一是部分当事人过于贫困,完全无法承担合理限度之内的鉴定费用;二是如同“四川天价鉴定费案”所反映出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市场化与盈利化的功能定位,造成一些当事人无法给付鉴定费用.虽然众多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鉴定机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救助行动,但司法鉴定救助的实践运作尚有较大改进空间.事实上,司法鉴定救助需要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与地方因地制宜,建构政府主导型与社会鉴定机构积极配合的操作模式;此外,国家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合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同时平衡司法鉴定的救助需求与社会鉴定机构、地方政府的救助能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运作虽时日不久,但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鉴定机构、法律援助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规模性的鉴定救助兴起于2006年,并主要发生于民诉领域;同时,司法鉴定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引发伤残鉴定的农民或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毋庸置疑,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部门在推动我国司法鉴定救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鉴定救助的现状是与当前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背景、法律援助的多年经验,以及其它特殊条件共同促动的,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其探索启示了进一步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6.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但为了在民事、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案件中提起诉讼与履行举证责任。诉前鉴定在当前中国的司法语境中具有相对合理性;除此之外。侦查机关立案之前的鉴定也应作如是观。然而诉前鉴定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问题。所以必须对诉前鉴定进行一定法律层次的规定与改造。  相似文献   
7.
侦查行为是侦查程序的主体和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可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与非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侦查法律行为与侦查事实行为、实体形成行为和程序形成行为、强制侦查行为与任意侦查行为;侦查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侦查行为主体、侦查行为结构的外在方面和侦查的意思表示;侦查行为是否有效是以侦查行为是否成立为前提的,侦查行为无效的宣告体现了司法正义与程序安定的矛盾,相对无效的侦查行为是可以治愈的。  相似文献   
8.
在当今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与为法院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的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就相关鉴定问题频起纷争,一度还衍生出暴力事件.追根溯源,鉴定纠纷起源于民事司法,是民事庭审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功能失灵与民事纠纷的案件结构等多重因素共同诱导的结果.然而,国家提供的公力救济与当事人寻求的私力救济皆证明,脱离原审法院的鉴定纠纷解决机制,事实上都进退维谷,而且促使鉴定纠纷扩大化.鉴定纠纷不单反映民事司法问题与鉴定技术问题,它也是当事人双方深层社会矛盾的表现.所以,国家应对鉴定纠纷,就应树立"复合解决/治理"的理念与体系,但关键在于实现民事司法解决鉴定争议的制度功能;同时,基于当事人强烈的制度需求,国家也应重塑合理可行的鉴定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对抗制的诉讼、证据制度对应于分散性、对立性的鉴定管理制度;职权性的诉讼、证据制度对应集中性、中立性的鉴定管理制度。因为诉讼对抗制的改革趋势必然要求鉴定管理制度的适度分散化。但就管理体制的现况而言.分散化管理模式根本不可行,因此应结合国情,建立有限度的鉴定机构集中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认为需以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中国特色模式。  相似文献   
10.
陈如超 《证据科学》2020,(2):179-191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定》,是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进。由于法官依然主导、甚至控制司法鉴定进程,因此修订后的《民事证据规定》对法官涉及司法鉴定的权力与责任进行了制度改造,主要表现在强化了法官对鉴定程序的实质参与性以及对鉴定人的有效管理与监督。总体来看,在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历史改革脉络中,《民事证据规定》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民事司法过去一贯弱化法官权力与责任的制度改革路径。不过,《民事证据规定》对当事人权利与责任的强化,仍有可能变相弱化法官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民事证据规定》对鉴定人虚假鉴定、鉴定超期、撤销鉴定意见等诸方面简单、刚性且无救济的单向度制裁模式,极可能被鉴定人视为法院或法官基于自身立场的本位主义立法,并进而驱使鉴定人采取"责任规避型"的反制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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