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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正>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厂长在法律上是代表国家呢?还是代表企业?或者是双重身份兼而有之?这个问题,过去很少有人提出过,也很少有人深入探讨过。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看,都还是个暂时难以确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个问题的解决又是无法回避的。笔者不揣冒昧,拟从法学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谈谈个人的一些初步认识。笔者认为,厂长的法律地位,应取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只有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上的规定性,厂长的法律地位才易于确定。  相似文献   

2.
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是企业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正确地解决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试就增强企业活力和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关系,厂长法律地位的前提与厂长法律地位的层次,以及完善厂长法律地位的途径等,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厂长负责制的推行,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但是厂长们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关于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制度,先后制定颁发了几个比较重要的法规。其中《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都对厂长(经理,下同)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前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后者对厂长在国营工业企业中的地位及职责权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由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向着厂长的中心地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转变,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领导制度的重大改革。准确地理解什么是厂长的中心地位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真正搞清楚为什么要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及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厂长的中心地位,是指厂长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可见,厂长的中心地位,并不是厂长领导一切,更不是厂长可以独断专行。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是指党委在企业的思想政冶工作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领导,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由党委实际保证、监督。可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并不是实行党委的“一元化”领导,更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思  相似文献   

6.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厂长(经理)的地位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厂长受国家指派,代表国家对企业实行管理,即厂长只代表国家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厂长受国家委托,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同时,企业又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即厂长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从苏联一长制那儿延续下来的,其最大缺点就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当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来对待,未能正确反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与第一种观点相比较,第二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人组织的客观要求,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7.
<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中央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厂长负责制,明确厂长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厂  相似文献   

8.
如何认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提高广大厂长的法律素质,这是实行厂长负责制当中逐渐显露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深入讨论并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巩固、消化、补充我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完善宏观间接控制手段,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搞活企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按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针,国家实行简政放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那么,怎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主权,怎样才能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呢?本文提出实行集体合同制,设想以此作为妥善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10.
<正> 当前,在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管理机构、领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深入探讨企业厂长意志与企业法人意志的关系问题,对于确定厂长的法律地位,确定厂长的法人代表权范围,确定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正确地处理企业间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企业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活动只能表现为自然人的活动。而自然人活动的后果之所以最终能归属于法人,原因就在于自然人的活动体现法人的意志。反过来说,如果自然人的活动没有体现法人意志,则其活动结果便不能由法人承担。企业厂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无须任何人的委托,即可以企业名义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因而厂长的活动通常被视为企业法人自身的活动。然而,厂长以法人代表身份所为行为表现的意志究  相似文献   

11.
一、股份制企业贪污犯罪的主体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股份制企业中哪些工作人员能成为贪污罪主体?首先从企业的构成形式分析。目前,股份制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指全  相似文献   

12.
为什么企业党组织是政治核心,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如何正确理解“核心”与“中心”的关系?怎样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当前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全面贯彻实施《企业法》值得深入进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12)
随着我国股份制试行实践的发展,股份制的规范化问题显得日益突出。股份制的规范化包括形态规范化和运行规范化两个方面内容。形态规范化是指股份制的法律表现形态必须明确化、固定化,使其具体操作具有可供适用的常态模式;运行的规范化是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股份制形态来规范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活动、利益分配等内容,使股份制的应有功能得以发挥。在股份制规范化的进程上,形态规范化是运行规范化的前提。只有当法律形态既定的情况下,实践中的股份制企业才能依其常态模式的内容来规范自身的运行。在股份制法律形态尚未确定之时,股份制的规范化则无从谈起。因此,股份制的规范化,首先应从确定其法律形态入手。  相似文献   

14.
吴弘 《法学》1987,(10)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把厂长是否达到任期目标与其责权利及其是否连任紧密联系的法律措施。离任审计评议制是国家经济法律监督制度的一部分,它为决定厂长的任免提供可靠依据。企业管理委员会协助决策制保证了厂长决策的准确性、群众性和可行性,也是对厂长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厂长行使职权监督制是从企业内外对厂长行使权力的合理约束和合法制衡。  相似文献   

15.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创建中的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它是适应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需要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形式。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它既带来我国传统企业形式的某些法律特征.又融进了市场经济主体要求具备的法律要素,从企业形式上讲它是一种结纠本。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立法对其进行调整.笔者试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法律特征及法律适用问题论述如下。一、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中的“股份”与股份制的“股份”重义是相同的;其中的“合作”讲的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因此,给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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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革(包括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是一项涉及法律事务较多的非诉讼业务。律师参与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理顺法律关系,排除重大的法律障碍,使企业达到《股份制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或《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促使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或股票上市工作的全面完成。要做好上述工作,首先取决于律师对股份制改革所涉及方方面面法律关系的审查,而其中对企业资产物产状况合法性审核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作为企业存在的物质基础,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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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国各地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所提供的经验充分表明,为了完善厂长负责制,必须颁布《国有工业企业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厂长、党委、职代会三者之间的职权和责任,使其职责分明,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互相分工、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同唱一台“戏”。《国有工业企业法》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准则,也是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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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集团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当前在使用股份制的概念上比较混乱,有的认为只要招股集资就是股份制企业,有的把合资企业也看成是股份制企业,还有的把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看成是股份制企业,这些都是不确切的。所谓股份制集团公司,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核  相似文献   

19.
股份制经济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理论界就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利弊得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外商投资企业在股份制试点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而言,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比国营企业更为成熟。股份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是可以借鉴的。但应看到,股份制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它所产生和发展的那种经济环境的特点,以致于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在采用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时,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在实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里,怎样确保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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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初开始,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开始试点。企业改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国有资产股份化;二是股份公司证券流通化。已有的国有企业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都将经历一个重大的内部管理机制的转变:从单独的国家所有制,逐步地通过股份化方式,转变成为国有资产控股,吸收法人股和个人股参加的,多种投资者共同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模式,也将由股份化代替。原有管理上采取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也将由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决策,由厂长或经理执行的新的管理模式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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