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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证豁免权”的内容是如果证人应司法机关的传唤雨作证,其作证内容若可能涉及到本人罪责时,该罪责应当被豁免,否则被传唤的证人有权保持沉默。它是证人拒证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认可。而我国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对证人的拒证权问题,特别是“作证豁免权”十分忽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作证豁免权”问题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期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关注。 一、作证豁免回应的内容 作证豁免制度的核心指向即其基本内容是“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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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人豁免权制度由来已久。由于警察证人属于证人的一种,美国通过判例的形式在证人豁免权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警察证人豁免权制度,作为证人豁免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与有限的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但均未涉及警察证人豁免权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在警察作证方面的主要关注点仍然集中于如何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警察证人的豁免权问题会逐步凸显出来。美国在警察证人豁免权制度方面的有关做法,如豁免的权限与范围,豁免的方式与程序等会给我国警察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与证人豁免权制度的完善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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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而不是证人的权利或特权,其与证人的拒证特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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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给予污点证人一定的豁免权,进而获得污点证人的证言或着是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来发现案件事实,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目的,这有利于有效的打击重大犯罪,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虽然在我国并未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出了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除了考虑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外,还要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这还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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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证据往往很难获取,而污点证人常常掌握着这些犯罪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取得有利于国家打击严重犯罪。根据西方的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作证豁免的规定和制度。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证人作证豁免案例。因此,在我国构建适合我国司法体系和现实的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变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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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污点,但因了解案情而被司法机关通知作证的诉讼参与人。污点证人因其作证享有刑事豁免权,得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在西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权是国家侦查权和公民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妥协的产物,就如日本法学家田口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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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豁免是指当证人依据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拒绝作证或提供信息时,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免除该证人相应的刑事责任或禁止将其所提供的任何证言、信息直接或间接地用来追究该证人刑事责任的方法抵消此项特权,迫使证人作证。这一做法可以追溯到被称之为就起诉提供豁免的英国司法实践(providing"indemnity"againstprosecution)。其后,该做法为美、英、加拿大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及地区所采纳。我国对于证人豁免的司法实践始于1999年的重庆市綦江虹桥垮塌案。案中,虹桥工程包工头费上利因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但其行贿的事实却因其能作为污点证人当庭作证而免予追究。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模式选择、程序设计以及相关保障等三个层面对我国证人豁免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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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司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未对此制度进行法律规定。本文试图首先对"污点证人"有较为准确的认定,然后认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从而为该制度的建立夯实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污点证人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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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出庭率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证人权利保障得不到落实,现有法律对于证人权利体系的构建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要解决当前证人作证所面临的困境,必须充分重视证人权利的保障,加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是证人权利保障,完善对证人保护的可操作性,确立包括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权制度、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免证特权制度等内容,以形成全面的证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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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性质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体现,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司法交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污点证人刑事责任的案例,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维护社会的正义,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我国应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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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为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允许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学术界及立法上失去了应有的地位。本文拟从西方国家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进行分析,并纵观我国历史上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立法及现状、特征,及让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现状,浅议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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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借鉴域外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我国查处贿赂案件的实证考察,对在我国引入和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建立我国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构想,为完善我国打击严重的贿赂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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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是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保证诉讼发现真实的目标,许多国家在规定了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的同时还确立了证人豁免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人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的消极影响,保证在证人援用该特权时能够通过赋予其豁免而获取重要的证据。我国应当在立法中确立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和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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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借鉴域外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我国查处贿赂案件的实证考察,对在我国引入和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建立我国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构想,为完善我国打击严重的贿赂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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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普遍、最复杂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在西方国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经发展为一项比较完善的刑事司法制度,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从案例出发,引出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对西方国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借鉴与应用,并由此讨论了在我国确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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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证人。在德国,污点证人被称为“王冠证人”,在台湾地区被称为“窝里反证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证人作证豁免主要有证据使用豁免和罪行豁免两种形态。犤1犦在罪行豁免中,证人因作证而被彻底免除了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彻底清除。而在证据使用豁免中并不彻底免除证人的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有限清除。如果控方根据“合法的、独立的来源”(即不是来源于该证人的证言或其派生证据)掌握了该证人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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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一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不多见,然而我们却对它并不陌生。因为在荚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经是一项趋于完善的司法制度,被广泛运用到治理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司法解决机制之中。由于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污点证人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加,相关案例也在不断涌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理论研究在逐步深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相信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立法前景将会变得乐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