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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章的解释论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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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责任承担的来源,其产生的渊源、存在的范围等因素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实务中,对此种义务的承担存在许多的争议。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务可以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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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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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而证明责任则是这一核心中的核心。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作为裁判的某个事实的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证明责任不是一种义务。证明责任的分配的立法则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证明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阐述,旨在说明完善我国证明责任的立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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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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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害责任在我国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其规制规则简单粗疏,不能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司法需求。应以危险责任法理为基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中心明晰矿害责任的法律构造;对矿害责任承担规则予以具体化,以满足不同情形下矿害责任的司法规制;并应对矿害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梳理,活用多种责任方式为受害人提供周延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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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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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的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 ,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 ,否则 ,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 ,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第三人而言 ,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的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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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机构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闻机构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过错而使报道不实或评论不客观以致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新闻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相比较均有其特殊性。新闻机构由于承担传播新闻的宪法使命,即使发生新闻侵权,也享有责任豁免的一些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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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何种责任,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保险人并非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的到底是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原则是什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首先从法理上弄清其责任性质,再借鉴他国先进立法,将侵权行为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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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建筑质量侵权三种情态,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服务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服务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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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的应然要求是主张事实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举证并承担证明不能的相应后果。与犯罪成立理论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犯罪成立证明责任分配上都要求控方先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对某些特殊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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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具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而应当向受害者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本依据,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事权利的保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加以区分,采取二元归责体系,本文就这一归责原则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