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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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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微型企业"1+3+3+3"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促进微型企业抱团发展、规模化发展,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56)有关要求,经微型企业孵化园业主单位申报,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实地检查验收,市政府同意命名万州区三峡创业孵化中心等46个孵化园为"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并给予孵化园业主单位建设资金补助,用于孵化园的办公房屋建设、环境整治、办公及培训等设备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2.
<正>渝府办发[2017]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工商发[2013]15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为推动微型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操作,降低经营成本、掌握经营状况,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级微企孵化园及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中推行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范围(一)入驻市级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二)对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外,属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有代理记账需求的,自开业经营  相似文献   

4.
正渝府办发[2016]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二、三产业园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与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渝府办发[2017]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一日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以下简称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8.
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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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重庆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09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渝林政法[2015]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己于2015年8月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登记文审号:渝文审[2015]42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5日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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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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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文委规[2014]2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重庆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4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7月24日重庆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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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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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调解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听证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事项三级意见终结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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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85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行政效能,逐步统一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审批服务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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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3日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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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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