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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存在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不力和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等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国应当采取三位一体的一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即由投资者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为管理受托人和托管受托人订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自任管理方式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一种重要模式。其中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设立的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内部职能部门,它与基金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基金管理人要处理好与基金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投资顾问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差别与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欣荣 《思想战线》2004,30(3):37-40
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已经发展了一个多世纪,其制度的完善、运行的效率都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而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但是,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业的组织结构,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借鉴国外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规范和引导中国基金管理人行为,有助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在中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9号《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12年6月19日一、第六条修改为:"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  相似文献   

6.
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在实践中遇到的障碍重重。这些都有待于投资基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但首先必须明确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界定都不是很明晰,本文在介绍了国际上的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之后,将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与之比较,得出了我国投资基金独特的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为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但两者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7.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上与基金财产 清算第九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8.
高芸  王若琳 《长白学刊》2022,(2):102-113
当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着眼绿色基金领域,通过分析基金重仓股明细,以及进行单因素评价模型的实证检验,探究我国绿色证券投资基金能否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结果显示,部分样本基金没能很好地执行投资策略,需调整资金配置,增加对绿色环保相关行业的投资;大部分样本基金在剔除掉风险因素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的对比分析中,表现出了较强的获利能力,基金管理者市场调整和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综合来看,我国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未能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环境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基金经理人对投资策略要充分予以执行,严格按照“绿色”标准选股投资;要进一步完善与绿色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相关的配套机制和法律法规,丰富和完善绿色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提高投资者对绿色证券投资基金的认可度,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总体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所有者结构的优化。同时,对制约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基金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影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并对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合法性问题是当前私募基金最大的发展困境。《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扩大了投资范围并丰富了基金的法律形式。未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可能出现以下趋势:信托契约私募发展速度减缓;非信托契约私募快速发展;合伙制私募日益普及;公司型私募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模式;松散型私募仍将广泛存在。  相似文献   

11.
VaR模型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静  王伟 《理论月刊》2005,(10):73-75
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国际上盛行的金融工具和大众化的投资手段之一。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崛起和逐步成熟,大众化投资需求十分活跃,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正得到广泛而迅速的发展。然而,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状况却堪忧。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VaR模型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的必要性,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资产配置、绩效评估、风险限额分配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探讨了VaR模型在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目的是为了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实施VaR风险管理的路径,以提高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今缺失合法地位,游离法律监管之外。面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旺盛的市场需求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运作,对其加以法律监管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限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以加强对私募投资证券基金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基金行为的成熟性是考察基金行为和基金业监管的重要依据,然而关于基金成熟性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的匹配性视角入手,通过引入市场组合(MarketPort-folio),对基金投资管理行为的成熟性给出一个明确的研究视角和判断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行为的成熟性进行了动态的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不成熟的重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坚持其投资策略,二是各个基金在各期对于实际β值的调整有着很强的趋同性。因此,对基金行为的监管不应仅仅集中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应在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技术层面做出适当的要求和指导;同时,基金公司内部也要建立包含风险监控的全面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为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能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实质不是信托而是委托,是具有法定独立性的契约式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要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发展,都急需制定和出台基金法。  相似文献   

15.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为企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成熟。当前,股票市场的扩容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基金管理者是否应作多一些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从全球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的主流形态是公司型基金,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为公司型基金预留了制度空间,但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仍然只有契约型基金一种组织形态。是否在未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中移植公司型基金,不仅要分析这两种组织形态法律结构的异同,更重要的是要比较这两种组织形态制度功能上的优劣。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交易成本,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态制度功能的优劣,就体现在降低交易成本上的优劣。公司型基金只有在降低交易成本上具有制度优势,才有移植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业务,根据《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现公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5号现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6月12日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以下简称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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