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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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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孔文思  刘宏 《法制与经济》2013,(10):114-115
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举,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必然产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如何对该制度进行理解,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是公诉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该制度进行充分的理论探讨与研究,才能在实务中更好的应用。  相似文献   

2.
罗素君 《法制与社会》2012,(11):124-126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新增加的一个特别诉讼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新理论、新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发展得还不成熟,以致完善刑诉法是否需增加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刑事和解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应当通过目前的刑诉法修改,将刑事和解正式纳入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3.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统一、规范和指导刑事诉讼活动、节约诉讼成本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各地刑事和解改革试验中,公检法三家"约定俗成"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和解功能的削弱将直接降低刑事和解的成功率,从而大大削弱刑事和解的立法目的。本文将从制度选择和法益权衡的角度,细细考量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微妙变化,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广泛适用寻找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4.
邱银娟 《法制与社会》2014,(10):140-141
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检察机关参与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重点是掌握和解制度关键点——和解协议,对于其中有效的和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5.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6.
矛盾纠纷的解决无外乎和解、调解和诉讼,而这其中和解的成本是最低的。我国的刑事制度在设定之初,对起诉制度就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公诉为主,自诉为辅。1996年3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贯彻了这一原则,同时适当扩大了自诉案件范围。①设立自诉制度的原因主要是那些犯罪罪行比较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主要损害的是个人的利益。赋予特定人对这些特定案件的自诉权,为刑事和解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上和制度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为了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相适应,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一章——“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把刑事和解纳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说,新规定是对我国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突破.然而,结合目前司法环境亦不难看出其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许多未尽事项.本文就是以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再度审视我国的刑事和解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即刑事和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着不少以钱赎刑和司法腐败等现象。本文从概念、目的与意义、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坚决杜绝以钱赎刑与司法腐败的现象。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司法理念、诉讼制度、工作机制等因素的约束,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遇到理念冲突、角色矛盾、制度缺失、价值失衡等现实困难。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要对相关的司法理念、诉讼制度、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的革新,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创造可能的出路。  相似文献   

11.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它是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对接.从实然层面看,该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适用于公诉案件则于法无据.而个别地方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司法实践证明了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从应然层面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符合被害人主体地位回归的诉讼理念和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同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域外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该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应该在遵从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对适用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3.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3,(23):48-49
刑事和解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作为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全新模式,被许多国家采纳并应用于刑事案件的实践之中,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弥补被害人损害的途径也慢慢进入到我国刑事司法的领域,并最终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本文主要就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经过司法实践中的长期试点与创新,渐趋成熟与规范.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虽对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但面对案件的多元与复杂,仍给实践运用留下诸多困惑.  相似文献   

1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又一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但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对和解情形、和解协议书及其效力作出明文规定,正式将公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这对修复因犯罪破裂的社会关系、深层次解决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尚处于初期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刑事和解制度在丰富的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为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考虑被害人的想法、要求等,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交流、协商等对刑事纠纷进行解决.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包含了刑事和解制度,并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为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为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刑事和解制度在设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对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近年新起的一种理念,打破了国家公诉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系,让被害人回归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出现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本文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刑事和解司法实践为基础,从案件办理现状、不同案件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环节的操作模式,以求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一、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的基本原则,防止制度走偏虽然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推导出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坚持的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但是对于该制度实施必须坚持的一些关键性原则,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不得以和解不成,作出对加害人不利处理的原则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和偏差,甚至导致和解制度的滥用。对于一项新确立的法律制度,为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问题,有必要确立统领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以有效引导、指导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案件和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国家专门机关中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二、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特别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确保诉讼程序之间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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