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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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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泽 《法制与社会》2014,(8):124-125
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是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原告应如何作为,对公益诉讼的制度构造和目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试通过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进行论述,突出其与私益诉讼的不同之处,强调关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保障和监督,以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公益,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规定,针对侵害环境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活动。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极为成熟也极具特色,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较为成熟,由于印度与中国在文化传统、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等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对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印度公益诉讼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司法能动主义理论为基础,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将原告资格拓宽到了每一个公民,并且创立了书信管辖权制度、调查委员会制度等,以保证公益诉讼判决的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二十几年来,在创建责任政府、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鉴于印度和中国各方面的相似性,其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官引领下的印度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主导是印度公益诉讼的最显著特征。印度法官在建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突破了起诉资格的限制,确立了令状申请书、书信管辖权等制度,组织律师、学者、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维护公众特别是社会贫弱者的运动中来,让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性触及到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弱者,同时在世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写下了独特的一页。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共环境问题,保护社会环境共益的有效途径,它是为纠正公共性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己被广泛接受.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环境公益案件的提起和有效诉讼.本文在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和我国消费纠纷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证了我国确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构想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基本制度的框架并对在制度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其中最关键的是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和制度运行的经费问题等操作层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可以形成对相关立法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却凸显了很多问题.环境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需要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组成部分从各个角度提供方法去解决.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着手,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我国应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且,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从原告资格和激励机制这两方面主要分析和总结如何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为范本,受司法能动主义和环境权社会干预理论影响,结合本土实际形成了鲜明特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放宽;被告资格的明确;书信申请令状等非正式程序合法化;建立调查委员会制度等减轻申请人证据负担;基于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采取临时命令的救济方式等。在建立诉讼激励机制以扩大原告资格、明确环境公益内涵以确定公益诉讼目的、合理划分举证责任以减轻原告证明负担、建立判决能动执行制度以创新救济方式等方面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苏钊琦 《法制与社会》2014,(12):113-114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深远意义,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关消费者侵害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长期争论,也昭示了立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一种立法倾向——即通过在实体法中规定具体条款来弥补程序法中的制度缺失。由此及彼,可以想见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未来也必将在相关的实体法律中得到体现,有关诉讼主体资格、救济方式等等集中争议的问题也将会得到法律解答。立法机关这一高屋建瓴、循序渐进的立法模式令人赞叹,但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如何与实体法进行衔接才能达到体系化效果仍然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本文即从这一立意出发,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体法、部门法选择以及具体条款的设计,以期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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