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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近年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日趋严重,《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了修改,但是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是存在区别的,且两者罪名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情况.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犯罪,是高科技犯罪中一类新的独特的犯罪形态。立法者鉴于计算机犯罪在我国已经日趋严重、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五种不同形式的计算机犯罪。即: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犯罪危害很大,现行刑法规定需要完善,刑法第285条犯罪客体应扩大,第286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应改为行为犯,还应在侵犯财产罪中增设窃用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滥用计算机罪。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务关于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尚未达成统一的刑法规制路径。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难以兼容公私法益,存在不能完整评价行为、不能做到罪刑均衡的隐患,并有使刑法第285条沦为“口袋犯罪”之嫌。网游虚拟物满足财物的四个属性:客观性、价值、转移可能性和管理可能性,因此可以适用相关财产犯罪。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若仅侵犯数据安全,可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同时侵犯数据安全兼财产法益,则应当结合财产犯罪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5.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 13条冲突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 ,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7.
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按照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还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抑或是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界定窃取虚拟财产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区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如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保护的财产,则不能构成盗窃罪,可能构成计算机类犯罪。如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可能同时构成盗窃罪与计算机类犯罪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是否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应有之义,对利用计算机窃取虚拟财产的定罪处罚还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8.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9.
不管是从刑法条文背后蕴含的理念和精神来看,还是从刑法条文本身来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都应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中所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个信息处理系统、一个联网系统、一个人机系统,因此,本罪的犯罪对象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设备外,还包括某些硬件设备和系统操作员。  相似文献   

10.
网络黑灰产业链中常见的上游行为主要有侵犯信息与虚假流量两类。利用能够规避或突破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软件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而利用破坏性程序软件虚假注册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行刑法无法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应通过刑事立法增设“妨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罪”,以保护包括互联网实名制在内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实践中可以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量化标准推定网络中立业务平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中“明知”的成立。刑法应当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黑灰产犯罪结合带来的破坏。  相似文献   

11.
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的争议。数字货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具有"货币"地位。但是,数字货币的价值性、可交易性、不可复制性等使其可以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虽然可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并不必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将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口袋罪思维在计算机犯罪中的体现。数字货币的"数据"属性和"财物"属性的竞合使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盗窃罪在评价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时处于优先适用地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于补充适用地位。  相似文献   

12.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有偿删帖公司操纵摆弄网络舆论,不仅侵害了网民的自由表达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各方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各不相同.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从完善立法角度出发,应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盗犯罪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国际刑法 ,海盗罪指发生在公海上对船舶和飞机及其所载人员、财物实施非法暴力、扣留或掠夺的行为 ,其犯罪构成相当复杂。由于中国刑法目前尚未设立该罪名 ,在刑法适用上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国际刑法适用基本规则和国际海盗罪主要构成特征 ,分析了中国制裁海盗犯罪适用国际国内刑法的基本特点和突出问题 ,并就中国海盗犯罪立法问题略抒所见。  相似文献   

17.
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中最能体现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是第285条,并且《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有的基础上也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漏洞和不足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对我国刑法第285条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和加强立法及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现阶段刑法制度方面尚未完善,许多不法分子就会钻取法律的空子,并以非法获利为主要目的,产生了很多危害性极强的网络犯罪行为。为防止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需要结合当前的刑法规制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加以处理与控制。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展特点以及刑法规制策略等相关内容,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重要步骤和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20.
非法行医罪主体论纲——兼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因此,“四类主体”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缺陷,建议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而非法行医”中的“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的含义及“非法”的含义,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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