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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最重要罪之一。本文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犯罪对象、行为若干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并对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予以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罪名。第一条之罪名应被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前罪中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不需要数量较大的要件,后罪是行为犯。因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这样的表述在动宾上明显不协调,第三条增加的罪名应该确定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妨害军事通信罪。  相似文献   

3.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国家秘密、情报管理秩序,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系《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其构成要件较为简单,但司法适用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窃取,既包括秘密的非法获取,也包括公开形式的骗取,但不包括夺取、劫取、敲诈、胁迫等方式.非法提供不以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合法持有为前提,也不需要“违反法律规定”这一前置性条件,信用卡信息资料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他人信用卡信息加以提供本身就是不法行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认定应与金融领域的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准确区分核心信息与非核心信息,且要把握信用卡信息资料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在罪数上,同一主体实施的不同行为,原则上以牵连犯论处;不同主体实施同一行为,原则上以共同犯罪论处;不同主体实施不同行为,对于能够证明各行为人主观上共同犯罪故意的,应当以重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而排除单独罪名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按照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还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抑或是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界定窃取虚拟财产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区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如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保护的财产,则不能构成盗窃罪,可能构成计算机类犯罪。如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可能同时构成盗窃罪与计算机类犯罪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是否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应有之义,对利用计算机窃取虚拟财产的定罪处罚还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7.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8.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对于当前屡次发生的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考试舞弊罪”,而应当纳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畴进行研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包括采取窃取、刺探、非法收买三种行为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获取国家秘密的目的没有限制。实践中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还应注意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的争议。数字货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具有"货币"地位。但是,数字货币的价值性、可交易性、不可复制性等使其可以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虽然可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并不必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将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口袋罪思维在计算机犯罪中的体现。数字货币的"数据"属性和"财物"属性的竞合使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盗窃罪在评价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时处于优先适用地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于补充适用地位。  相似文献   

10.
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荻取高额利率的目的。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12.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的重要内容。2009年发生的"美籍华裔博士在中国收购人头骨倒卖"一案引发了众多争议,以何罪名定罪成为争议的焦点。法院判决确定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大类中,该罪名强调违反行政手续或经营方式非法,而人类头骨本身属于禁止性的交易内容,因此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名来认定本案更为适当。人类骨骸是尸体蜕化后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保护骨骸的尊严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意义上与尸体有着同等的价值,因此应将倒卖人类头骨的行为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把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在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这一大类型的犯罪之下.从而引起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纷争。并且在规定知识产权犯罪时,没有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从而进一步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为了澄清混乱,我国刑法应该把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化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非法传销”明确入罪,使“组织、领导传销罪”成为独立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摆脱以往对非法传销行为定罪难的困境。也加大了对该行为刑事制裁的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使得罪与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除准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外。应注意三点:一是单位不能成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体;二是组织、领导传销罪是一种行为犯:三是组织、领导传销罪与其他罪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7.
2012《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对人民检察院在审前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相关的规定,这对于强化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的规定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将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程序化”,构建专门的听证程序,明确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9.
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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