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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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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的普通合伙承责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商事制度中,合伙企业制度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为各类主体参与商事经营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与便捷的经营方式。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以前实行的合伙企业法相比,新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承责制度的研究,诣在结合我国当前立法与实践,分析研究合伙企业,尤其是这种新增承责制度的进步与尚需完善之处,以期从整体上对我国合伙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3.
自新《破产法》及新《合伙企业法》颁布施行以来,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其中,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如何界定,具体涉及哪些范围,引发诸多争论,也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仅涉及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不涉及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也提出了针对现行立法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映碧 《法制与经济》2009,(16):102-103
自新《破产法》及新《合伙企业法》颁布施行以来,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其中,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如何界定,具体涉及哪些范围,引发诸多争论,也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仅涉及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不涉及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也提出了针对现行立法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5.
浅析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在1997年《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照比1997年的合伙企业法,2006年新版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堪称一大亮点。众多学者纷纷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在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于现行的合伙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6.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 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相类似。解决各类专业人士从业组织的专业特点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为其根源,对于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合伙形式。本文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此种合伙的责任形式及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种合伙组织形式,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责任的概述来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和条件,进而分析有限合伙人该如何承担其债务而引述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9.
合伙的法律地位是确定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前提。本文认为《民法通则》中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和准共同共有,而《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0.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吸收和借鉴当今法学界对合伙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之原有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若干新的合伙制度。本文旨在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为线索,对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制度理论和新旧《合伙企业法》的比较做一个整理与研究。  相似文献   

11.
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企业法》是构筑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部门,它的颁布表明了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对中小型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成为现实,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确立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合伙企业法》回避和遗漏了一些问题,诸如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合伙企业的纳税以及法人成为合伙人资格的问题,这给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当前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应当对该法的不健全之处加以完善,以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2.
曹洁 《法制与经济》2008,(8):125-126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吸收和借鉴当今法学界对合伙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之原有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若干新的合伙制度。本文旨在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为线索,对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制度理论和新旧《合伙企业法》的比较做一个整理与研究。  相似文献   

13.
刘该亚 《中国律师》2010,(11):47-49
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只是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并未体现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特殊性,没有反映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差别,同时现行《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也不完全适用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4.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合伙《企业法》在吸收和借鉴当今法学界对合伙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之原有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若干新的合伙制度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文规定了法人可以参加合伙等内容。本文旨在就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领域相关问题探讨。  相似文献   

15.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16.
《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一些地方法规对于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设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管理以及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本文作者在分析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含义的基础之上,对于有限合伙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7.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8.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对比现行1997年合伙企业法具体有三大制度创新: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二是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有限合伙制度可以促进民间投资的大力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可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使大企业与具有特定优势的中小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有法可依。但同时新合伙企业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面临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 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  相似文献   

20.
WTO体制下中国商事组织法三大变革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瑞平  王国锋 《现代法学》2006,28(5):157-165
中国商事组织法存在的创新机制缺失、身份立法、经营范围僵化等问题,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加入WTO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应在肯定商事组织法原有原则的前提下弱化法定原则、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和规则效率原则,并在根据新原则对中国商事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重构的基础上,设计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和外贸经营权的改革方案,具体讲,就是应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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