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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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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法微读     
《法律与生活》2016,(5):60-60
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不能再用“买房可上名校”
  2016年2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诱导性语言,或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2年,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一处住宅小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广告,进行广泛宣传。为吸引买主,该公司特意在售房广告中声明:将为购房客户早晚免费提供至市区的巴士。居民侯某看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后,便有意购房。买房过程中,侯某注意到售房合同中没有“免费提供巴士”这一条款,便坚持要求写入。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没同意,再三声明一定会按广告上承诺的去做。侯某也只好作罢,购了房并迁入居住。2003年11月,房地产公司嫌提供巴士费用太高,遂与住户协商要中止巴士服务,并愿意支付一笔交通费作为补偿。侯某等住户…  相似文献   

3.
买房的满腹心酸,卖房的叫苦不迭………“买了冰箱、彩电觉得不中意还可包退;买了商品房,觉得不好,却只能干瞪眼。“武汉威科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感而发。买房时“银货两讫”住房时“涨价”79.7万元武汉威科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去年十一月,该公司购买了武汉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泰合广场三十五层670m2商品房,房款为552.75乃万元;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已按期付清房款。不料,今年元月,泰合公司突然在入伙通知书中告知该公司,经武汉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队实测,权属面积为766.61m2,此乃国家颁发产权证之…  相似文献   

4.
读者来信:我们是广西百色市人,2004年12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买房,至今房产证没有到手。物业公司发通知要我们每个业主补交过户手续费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买卖代理费),这时我才知道我们买的房不是商品房而是私宅,当时买房时大家都认为在房地产公司买的房肯定是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所以谁也没有问一声,售房人员也没有告诉我们这是私宅,而且从销售形式上,十分像商品房销售:房子封顶时带我们去看房,交定金、订合同、到银行办理按揭。所订的合同有一条款是:房产权属证书过户有关手续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先把相关税费预交给出…  相似文献   

5.
《公民与法治》2006,(3):53-54
河北东明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是我省目前最具规模的集连锁沟通、家具研究院、家具展览会为一体的大型家具专营集团公司。公司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得了同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成为省会惟一一家获“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1994-2004年省会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市场”荣誉称号的家具企业。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最近,某商场通过电视发布广告,内容是:“从即日起至元月6日止,本商场全部商品实行买一送一。”一消费者获悉后前往该商场购买一台收录机,商场仅赠送其一盘音乐磁带(价格5.50元)。消费者认为商场应按广告内容再赠送一台同型号收录机,故双方发生争执。未协商一致。消费者认为商场  相似文献   

7.
柳洁花 《法人》2007,(6):83-83
如何将消费者的身份归属感由显性的炫富之词,升级成能体现尊贵、大气、稀缺、甚至是独一无二的一种隐性感受,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北京房地产项目的广告中出现了“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在今天来说会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北京市工商局5月18日的一纸“叫停令”,使得这些炫富的字眼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介绍1992年12月18日,香港A公司与中方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四方共同签订中外合作经营“珠海××花园有限公司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同时,四方又签订一份“单项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书”(下称合同协议)。内容规定各方的出地、出资和各自的风险责任。合作合同已包含了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与合作合同规定不相同。(由于本案主要是讨论仲裁条款问题,因此其他内容省略。)四方在合作合同第18·5条规定:附件“单项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协议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作合…  相似文献   

9.
2001年的北京房地产市场显得热闹非凡,纠纷、官司连续不断,吵声、闹声不绝于耳。开发商、物业公司打伤业主的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在感叹:买房难,住上舒心房更难!那么,业主到底为什么“闹楼”?或许,读者能从这两篇记者对“闹楼”业主的采访文章中,看出些房地产市场的纷扰。  相似文献   

10.
观点     
《法人》2006,(8):9-9
“在货币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很难不涨,不然货币流动性无法释放。”吴敬琏在第三届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货币过剩带来的投资买房需求非常旺盛,这就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而消费买房的人却因此买不起房子,从而造成了房地产这个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1.
黄某在1996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鸿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黄某按约预付了部分购房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在年底交付商品房。但是直到1997年10月10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将房屋交付。黄某入住后,发现诸多问题,煤气系统推迟到1998年7月1日才供应,房屋处处出现漏水现象。小区的绿化、环境、停车、物业管理等配套设置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时的广告有许多不同。  相似文献   

12.
请延迟买房     
本文深入分析了房价高涨的原因是由于房地产政策的偏离、世界性货币贬值、房地产商人为囤积土地,城镇化加速导致了消费者房价预期的上涨,最后提出延迟买房的论点。  相似文献   

13.
商场如战场。竞争的残酷性促使众商家用尽浑身解术,以求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其中,名目繁多的各种促销活动是商家惯用的,用以吸引消费者、占领市场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各商家的促销广告中经常附有“此广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此种“最终解释权”条款已引起专家和广大消费者的热烈讨论(见《法制日报》2001年1月17日《优惠权的“背后”》、  相似文献   

14.
虚假广告是指内容不真实,不可靠或虚构、编造事实以欺骗消费者的广告。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把大量假冒、劣质商品投向市场,并通过虚假广告大为宣传,危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陕西省商洛地区法院审判的“荷兰鼠案件”,就是一起震动全国的虚假广告损害案。诈骗犯董合成利用当地公证机关、报纸、广播、电视等大做虚假广告,鼓吹荷兰鼠是珍稀动物,养殖荷兰鼠是致富捷径。在广告的宣传  相似文献   

15.
陈科  王云 《中国审判》2010,(4):63-64
与普通消费侵权行为相比,时下买房先交定金、买车被搭售保险、酒店12点前退房等诸多消费“潜规则”,在房地产、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盛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消费与内需的扩大,成为最大的不公平。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相关行业规范整顿,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16.
1996年9月,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为逃避债务,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朋友关系,分别与 B 公司和 C 公司串通,由这两家公司做假股东,搞虚假出资,共同成立“永力物业有限公司”。A 公司先把30万元人民币转到周某个人的“牡丹卡”上,由周某取出交给 B 公司,B 公司收款后又如数汇到某会计事务所参加永力物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C 公司也同时向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以实物(钢材106吨)折币28.6万元的投资证明”一份(实际上无此实物)。会计事务所未实施实物清查、票据核对等必要的验证程序,便出具了验资报告。永力物业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7.
1994年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在提高服务质量上着重抓了“快”、“实”、“全”三个字,提高了服务质量,发展了律师业务。首先,对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做到“快”。所谓“快”就是办事迅速、及时。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尽快地为当事人把法律服务搞好。”,1994年7月31日,长阳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技城市红花砖厂签订购销红砖合同,约定红花砖厂向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供应砖60万块,1994年10月底交清,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8月8日将60万块红砖款一齐付齐。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8月8日一次付…  相似文献   

18.
1999年至2001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房未建成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并多次推出商品房项目的宣传册,宣传中曾有这样的描述:“钻石店面”、“恰如上海南京路”、“厦门中山路,24米宽度刚刚好……”、“二期独立店面,间间沿街,直面人潮……”,“更有厦门温州企业积极介入”,同时在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中标明该项目相邻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A 席卷全国的“房地产热”没有随着季节和气候的变化而开始降温。相反,土地批租、房产开发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改造和建设的主旋律,房地产交易则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热门。然而,房地产市场以“炒”为特征的投机活动却在根本上阻碍了其本身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满天飞”,“晒地皮”、  相似文献   

20.
2006年8月9日,本刊记者就虚假广告问题致电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时获知: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汇总,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广告问题6034多万件。2006年7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征集与消费者生活相对密切的“减肥、美容、保健品”类的虚假广告线索,并邀请药品、食品、广告、医疗、美容、营养、运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士对征集到的广告进行了评议。8月15日,北京市消协向社会公布了这份历时一个月的评议结果。据介绍,此次被评议的186条广告,涉及产品及服务机构为58个。“夸大其词、内容离谱、编造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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