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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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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反债务人欺诈性转让的立法已有近百年历史,《统一欺诈性转让法》是其最新法律思想的结晶。这部法律凝聚了先进的立法思想,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对欺诈性转让的审查要素。该法总结了美国实践中各种诈害债权人的行为,有效地解决了债务人滥用有限责任的问题,对我国在保全债权和反欺诈方面的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李志强 《政法学刊》2008,25(2):76-80
偏颇性清偿常常与欺诈性转让行为一同在破产撤销权的框架下被讨论,但二者间有本质的不同。偏颇性清偿有其自身的特点,是破产法上独有的概念,并且偏颇性清偿规则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是破产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偏颇性清偿规则的制度逻辑和设计原理,对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偏颇性清偿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陈红 《中国律师》2006,(10):60-61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性极强的市场行为,它一方面能够为股东提供退出公司的机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反映财产的价值,加强对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张琴 《法制与社会》2014,(3):103-104
股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商事权利,流通性是其生命力所在。股权转让是公司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二分法的阐释,提出股权转让行为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对股权转让行为所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5.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尽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此,公司实务中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仍不断出现。本期刊登《侵犯股东同意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两篇案例,均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希冀对读者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6.
欺诈性抚养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法律规定欠缺,使得解决欺诈性抚养问题缺乏法律依据。欺诈性抚养应从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欺诈方的主观故意和受欺诈方因为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履行了抚养义务等方面进行认定;受欺诈方有权基于欺诈方的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欺诈性抚养赔偿义务主体就是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在夫妻不离婚的情形下,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分割,为受欺诈方能够得到赔偿提供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的行为,两者是市场经济出现,商品贸易发展的结果。其间存在较为密切联系,亦存在区别,在法律规范中,基于两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8.
从保险法角度考察,年龄误保条款中受除斥期限定的行为不应包括欺诈性误保行为;从民、刑法角度审视,即便认为该除斥期规定适用于欺诈性误保行为,"保险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一事实也不足以构成阻却该骗保行为成立犯罪的理由.相反,类似行为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一、股权出资的内涵及意义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依据法律、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权益出资、设立新公司或扩充被投资公司资本的行为。股权出资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是出资人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设公司或被投资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或被投资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但这种转让取得的对价不是现金或其他实物,而是新设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允许股权出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一,允许股权出资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退出公司的渠道。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效力层次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平 《法学》2003,(12)
从股权的内涵及其转让行为的性质、程序等角度 ,分析了股权转让效力的多层次性 ,认为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是其核心环节 ,并指出现有立法之不足和修改完善之办法。  相似文献   

11.
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及股东权利的行使等,均存在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扩大资本或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不规范,新出资入股或受让出资者的股东身份及其权利受到其他股东的质疑,产生纠纷,形成公司股东权利确认之诉。不规范行为产生的股东,其权利是否应当确认,笔者试图通过下列案例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探讨。一公司、两官司,为何有输有赢四川泸州A公司系由36名股东投资入股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2002年,3名股东自愿转让其持有的出资额,公司同意其转让,但未告知其他股东受让,而是由公司董事长决…  相似文献   

12.
蒋鹏飞 《法治研究》2014,(4):107-118
欺诈性侦查合法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系统的理想构建.要遵循“例外证成”分析框架,将概括禁止原则作为最为主要的前提性原则。在进行法律规范识别时,要分析欺诈性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某项禁止性法律规则,以致不能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如果未违反。要结合“综合全部案情”检验方法与其他原则,分析能否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从而使其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欺骗性取证相关的部分,只宜解释为对欺骗性取证予以概括禁止的法律原则。而不宜解释成绝对禁止性法律规则。它可以作为对具体的欺诈性侦查行为进行合法性辨识的论证前提。  相似文献   

13.
“涉外破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破产,即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处在不同国家的破产,也可称作“国际破产”或“跨国破产”。所谓“破产欺诈”,又称为“欺诈性破产”,是指债务人在本国或国外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欺诈性的让与、赠与、交付或转移,以期拖延、毁抵或击败债权人,以破产为最终形式的行为。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国际经济合作日渐增多。  相似文献   

14.
未经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应认定无效。因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一方面符合民商事合同行为的一般特征,一方面又因其牵涉社会公共利益而需要法律特殊调整,因此它是兼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我国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中有关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既是管理性规范,也是效力性规范。对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该并重适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前相关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可以援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的合同法条款。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之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该类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涉及公司法、婚姻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交叉适用。夫或妻单方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其行为虽然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平等处理共有财产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受让人主观上并非善意的考量,对该类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16.
公司股权转让效力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的发展会伴随很多并购行为,股权转让是公司并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因其设立、运转、管理的复杂性,导致其股权会有各种存在形态,相应会有很多不符合常规的情形出现,在未进行明确判定前实施股权转让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总结了几种典型的股权转让争议情形,就其涉及的法条和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进而对股权转让的效力予以评价和判定,以期总结出处理同类案件的思路和规律。  相似文献   

17.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不断改善,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不断增多,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遇到的问题也不断增加,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建议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后,法学理论界有关公司限制股权转让规则本身效力的争议已经不多,但公司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究竟如何,仍无定论。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各级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在国内司法实务界往往具有先导作用,而就上述争议的裁判却难能把握分寸,包括公司按照章程设限收回处分股权、公司根据其他约定收回处分股权,以及股东违反章程设限转让股权三种行为效力的认定,都有相互矛盾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声誉以及法制统一。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剖析,找出问题所在,揭示一般规律,不仅可对全国各地法院公司纠纷案件裁判提供有益指导,有助于提高其裁判水平,而且也能澄清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进程中的认识误区,推动我国公司法理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公司与企业也逐渐进入规模扩大化、数量增加化、整合频繁化阶段。在两种基本公司形式的对比当中,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频繁程度也比股份有限公司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金少、设立程序简单等特点,这是它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也是它备受中小投资者青睐的原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频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相互熟悉,而对企业其他外部的其他投资人相对陌生,这使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于内外不同投资者实行不同的标准,增加了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度。加之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更增加了股权转让案件处理难度。本文主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含义及形式进行介绍,并对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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