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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与《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仅具有执行性立法权限的规定相矛盾,也与《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内容不一致。设定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统一的立法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法制统一角度而言,应当修改《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并通过国务院进行规章清理逐步取消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保留其行政处罚规定权,从而使行政处罚的设定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王克稳 《法学研究》2022,44(1):22-37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过.多过繁,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设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多项因素。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_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相似文献   

3.
作为法学理论的元问题,“法源”理论主要存在制定法主义、司法主义两种理论立场,其在公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规章的“法源”地位问题。从制度变迁的历史维度来看,规章的“法源”地位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在“放(权)限(权)”之间进行不断地调整。从理论推演的逻辑维度来看,不同的理论立场具有不同的理论推演过程。在制定法主义立场下,规章的“法源”地位由其法律形式决定。在司法主义立场下,规章的“法源”地位由其法属性决定。从司法实践的实证维度来看,为维护公法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应当从实质意义上来理解“合法有效”的判断标准,并区分执行性的规章与创制性的规章。对于执行性的规章,人民法院应进行形式意义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创制性的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法院应进行决断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基于此,建议修改《立法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规章一定的创制性立法权限,对于实验性、临时性、技术性等事项,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政府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创制性立法。相应地,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决断意义的司法审查权限,允许人民法院对创制性的地方政府规章作出否定性的裁判或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复杂需求下,行政机关需要多元化处罚种类,但这一直受制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保守立场。应当明确,试图以该法第8条限制处罚种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只会创造更多的“法外行为”并限制地方政府的执法创新。立法机关应秉承更为开放的观念,通过修法实现行政处罚种类的多元化。首先,应考虑在该条添加行政处罚的概念条款,以“行政制裁”、“违法行为”、“基于威慑目的”三项要素澄清行政处罚的本质,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族群,剔除长期以来的争议行为;其次,在概念条款的指引下,着手修订现行列举性条款,设计更为开放的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授权规章在处罚种类上的创设权,提供可供法律解释的文本依据,扩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范容量,丰富处罚种类;最后,基于控权需要,应运用层级保留技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第13条第2款做配套修订,将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处罚种类的多元化异变为失序化。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如何设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各地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研究设定地方政府规章罚款限额。在此,作者提出一些个人的设想和看法,供研究探讨。一、确定地方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背景应否赋予规章以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起草过程中争以较大的一个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规章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设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不能创设行政处罚。主要理由是:从法理上说,行政机关不能够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力;从实践上看,规…  相似文献   

6.
以《行政处罚法》为标准,地方规章设定除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即为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是治理乱处罚的重大举措。但这一规定,并没有触及地方规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的问题。地方规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一些...  相似文献   

7.
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正>一、行政处罚程序法的冲突和适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一般以各部门自订的行政规章为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要求,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但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详尽地规定可操作性的规范,这就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上的难以适从。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2款的要求,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不符合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予以修订。在此情况下如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法?是不再适用规章关于程序性的规定统一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抑或在规章与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不抵触时仍然适用规章的规定,采用前者,必然存在行政处罚程序法二级立法的问题。如是否单立听证程序法,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扩大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增加了地方政府规章的层级。这种变化满足了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需求,同时也可能对地方司法造成一定影响。现有的地方政府规章适用规则在如何判断创制性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新的法律冲突,如何识别事项范围限制等方面存在漏洞和空白。适用规则的不完整可能使法院沦为地方政府规章的执行机关。建议从确立创制性地方政府规章的判断规则、明确事项范围的限制、增加适用冲突的处理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耀武 《中国律师》2003,(12):53-53
笔者曾查阅了260起行政处罚的卷案,其中竟没有1起引用法条全文的,也没有一起将适用的法条的全文作为该行政处罚文书的附件。这里的“法条”,自然是指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款。如果担心引用法条全文会造成行政处罚文书过于累赘,那么在处罚文书中仅写明法条的序号而将法条全文作为该处罚文书的附件则不难办到。然而,上述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没有这么做。一、将适用的法条作为处罚文书的附件有利于体现和强化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  相似文献   

11.
“听证”一词,首先出现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而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立法程序则是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12.
现如今,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已经成为了所有人的共识。但是,地方政府立法从被广大民众质疑到被广泛接受,可以说,地方政府立法不断在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中华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中华共和国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十分明确的说明了地方政府成为了权力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之外的立法主体。那么,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成为了现阶段立法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缺陷分析钟明霞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法在第一章总则中确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后,在第二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此章内容实际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七个种类;而第9条至第14条...  相似文献   

14.
部门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部门规章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什么没有授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部门规章属于一种执行性行政立法,其与地方政府规章既有执行性,又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创设性的立法职能不同.<行政许可法>的这一安排,体现了基本立法制度对行政立法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立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15.
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立法上如何安排行政没收,一直是行政处罚法上的难题,尤其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人们一直以“制裁性”为靶子,反复质疑现有的立法安排。从根本上来看,行政没收兼具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具有制裁性,所有行政没收都具有制裁性。但是,并非所有行政没收都是行政处罚,因为“制裁性”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唯一要素。因此,将行政没收从《行政处罚法》中全部予以剔除,并不妥当。但是,反过来将所有行政没收都收入《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条款中,同样也不妥当。较好的立法策略是将行政没收写入《行政处罚法》,但不在处罚种类条款中予以列明,而是另设专章。这可以很好地兼顾行政没收的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也是德国《违反秩序法》第五章的立法逻辑,应作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未来的修改方向。  相似文献   

17.
1996年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的机关、处罚的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颁行后,全国各地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总体上能严格地依法立法。但也有一些地方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已超出《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且至今尚未得到纠正。笔者...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我们在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过程中发现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不仅关系到是否能正确贯彻实施法律,而且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以实现。这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此处的"公民"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做法不一。这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二是《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在有些法规和规章中细化时也存在如何理解"个体工商户"的含义问题。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6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标准是"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  相似文献   

19.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20.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担负着依法监督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任务。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履行职责,保障法律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海关行政处罚制度将有些什么变化呢?本文试就《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已有的海关行政处罚的影响论述如下。一、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重新认识和评价海关行政处罚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据此,在行政处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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