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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李荣珍  黄永锋 《法学杂志》2013,34(4):105-114
法院司法信息是指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与法院及法官司法活动有关的、并且以一定形式记录与保存的信息,可以分为司法审执信息和司法审务信息两大类。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在发挥诸多正面功能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为落实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途径,并且建立考核、监督与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2.
许尚豪 《河北法学》2008,26(4):76-80
法院层级关系的类型直接决定了上诉审的功能定位,亦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上诉率及法院判决的权威。在科层制法院层级关系中,上诉审的纠错功能定位虽然具有一定的依据,但其亦存在无法克服的内在理论缺陷,会对司法实践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协作制的法院层级关系中,由于各级法院只是权力分工不同,不存在高低之分,所以上诉审不具备纠错审的定位条件。上诉审功能的理想定位应当是通过吸纳当事人的不满而将相关争议控制在司法体系之内解决,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司法系统的权威,法院对案件的再次审理不过是对原审判决进行验算而已。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院执行难是一个由来已久但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本位、重农抑商、以礼入法和重刑轻民等现象和民众的厌讼心理都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克服法院执行难,一方面要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树立司法判决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呈现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主观评价与审判数据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之间四个矛盾的现象。分析其成因,则主要是由于法院和法官争议(案)事件时有发生、案件影响力认知错位、内外评价标准脱节以及制度支撑不足等方面的因素。而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不断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在"四个体系"的建设上面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6.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俄罗斯国家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司法体系特别是仲裁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内设置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标志着俄罗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了解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审判职能、管辖范围及其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中俄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陈华 《法制与社会》2016,(4):203-204
司法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地方化、法院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难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本文认为要想实现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要以法官的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的独立性为基础,捋顺法院纵向指导关系,健全法官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合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要求的法院管理体制,有效实现法院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8.
王公义 《中国司法》2012,(11):37-43
所谓司法体制,国际上通行有广义司法体制和狭义司法体制之分。狭义的司法体制仅指法院体制,广义的司法体制则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裁判执行体制和为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营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本文采广义司法体制的概念,并参照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分类,以便于中国人理解并便于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一、审判体制在此广义司法体制语境下,审判体制即法院体制。一般来说,国外的法院体制比较简单,有的简单到就是法院的审判体系。而中国的法院体制比较复杂,除了审判体制外,还包括许多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9.
徐鹏 《新法规月刊》2014,(2):95-105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已经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中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下,由于宪法不可诉以及行政抽象行为不可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国内法院不能获得完全的司法救济。“大调解”将多种调解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司法机构在法律局限和资源不足方面的缺陷。将“大调解”适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法院应当确定优先履行核心义务,发挥灵活的能动司法作用,推动立法完善来增强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称优化法院内职权配置,是指在现有司法体制条件下,调整法院内部机构的职能分配,从而达到更好地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1〕相对于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发挥作用,因为它取决于法院体制、法官制度、法律体系、诉讼程序等更深层次的因素。讨论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应当将这些更深层次因素的现状作为前提,否则就会偏离讨论主题,这也决定了优化法院内  相似文献   

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在欧洲、非洲、美洲等区域一体化组织中,若干组织设立了司法机构,如欧洲共同体法院、欧洲自由贸易区法院、安第斯共同体法院、东南非共同体法院、独联体经济法庭等。其中,建立于1952年的欧共体法院及其发展到如今的包括欧共体法院、欧洲初审法院和专门法庭组成的欧盟法院体系无疑是建立时间最久,同时也是最发达、最有效和最成功的。在欧盟庞大和复杂的组织体系中,欧盟法院体系作为国际法上的一类特殊的区域性司法机构,对欧共体——欧盟的一体化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保障和调控作用。深入研究欧盟法院的历史沿革、特有的运作机制、作用和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趋势,将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司法体制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王梓臣  杨秀梅 《时代法学》2008,6(1):83-86,119
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13.
一直以来,法院都是司法改革的主战场.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奋力起航,法院改革何去何从更加引人关注.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从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勾勒出未来法院改革的路线图.综观整个文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但主旨精神清晰统一,那便是让法院成为法院,让法官成为法官,让审判回归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14.
谢冬慧 《河北法学》2011,29(11):14-20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现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领域的重要理论主题。对司法职权的分析实际上是对司法权的解读。法院司法职权是国家司法职权划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合法性、程序性、公正性、权威性等一系列特性。我国优化司法职权的工作已经走过了较长的历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司法公正,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15.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具有迅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优势。近年来,在全国倡导合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逢案必调"成为法院共同认定和倡导的普遍原则,"调解率"也成为司法体系内部评价机制的重中之重。然而,当调解从手段变成目的,伴之而来的就是为追求高调解率而产生的强制调解、消极调解等现象,对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已产生严峻考验。本文从法院追求高调解率的背景入手,分析了当前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手段及后果,并提出了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17.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实现司法统一,则是人民法院履行其神圣职责的内在要求之一。然而,当前司法审判的现状表明,不同地区法院、同一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仍然存在裁判标准不一的现象,不仅影响法院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影响了人民法院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三、刑事诉讼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澳门的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官、检察院、刑事警察机关、嫌犯及其辩护人、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一)法院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门现在的法院分为一般管辖权法院及具有行政、税务、海关与财务审判权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刑事预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的普通管辖(一般审判权)法院行使。刑事预审法院,属于澳门司法体系中的第一审法院,继承了葡国司法构架的特点,1976年成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保留了这个机构,名称改为“刑事起诉法庭”。刑事预审法院划分为两个法庭。刑事预审…  相似文献   

20.
<正>按照对行政、司法机关分离的理解,法国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法官完成。这是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双轨制的结果。法院双轨制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与中国的法院体制截然不同。在中国,存在单一的法院体系,在每一个法院内部设立不同的审判庭,分别承担着不同性质的司法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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