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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398条对泄密犯罪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相似文献   

2.
黄文涛 《法制与社会》2010,(33):184-184
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对行为人先获取国家秘密,进而又泄露国家秘密的复杂情形的处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争议颇大。  相似文献   

3.
张剑 《中国检察官》2013,(16):62-64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男,36岁,因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11年4月21日被羁押,2011年5月5日被逮捕。一、本案诉讼经过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11年7月5日向该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2011]508号起  相似文献   

4.
姜楠 《法制与社会》2011,(27):152-15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限于具有一定职责,可以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职能管辖应遵循协作原则。  相似文献   

5.
张栋 《中国律师》2002,(12):64-67
于萍案作为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罪引起了全国各媒体的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焦作市律师协会都将此案作为重点维权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决于萍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改判于萍无罪。之后,国家保密局就此案在京专门举办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金城出版社、河南省保密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编辑部等单位均派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各单位代表均发表了意见,观点虽有所不同,但对于萍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6.
行为人购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后转卖考试答案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者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7.
龚洁婷 《法制与社会》2011,(23):160-160,164
我国现行刑法中在渎职犯罪一章中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即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又对该罪名进行了细化,应当说该罪名的相关构成和规定在不断完善中,但仍有一些瑕疵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10月13日,因泄露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试题和答案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  相似文献   

9.
律师在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案件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10.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予以刑罚制裁,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8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基本适用。但是,随着客现形势发展需要,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为了正确有效地开展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斗争,有必要对原来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对新增加的犯罪加以阐述,以便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简称二分院)加大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办了原浙江省杭州市宗教局副局长吕泳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组长刘渝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等一批大、要案,使二分院的反渎工作进一步打开了局面.  相似文献   

13.
林华 《检察风云》2011,(23):18-20
201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原国家统计局千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办情况。孙振及伍超明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6年。  相似文献   

14.
杨涛 《公民与法治》2011,(24):27-27
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目前,该案件已立案侦查6件6人,有两副处级官员因此被判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刑5年和6年。  相似文献   

15.
浩清 《政府法制》2009,(9):14-16
2009年2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副局级),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相似文献   

16.
华洋  山岳 《政府法制》2006,(1):46-47
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借办案之机,利用手中特殊权力,胆大妄为,瞒天过海,大肆贪污勒索钱财,案件款项竟成了他盘中的“大餐”。其贪污索贿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但作茧自缚,张庆最终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应当正确掌握本罪的犯罪构成,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及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周永康案举世关注.对周永康案的处理彰显了我国厉行法治的治国理念、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和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从刑法法理上看,周永康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定罪量刑于法有据、公正合理,体现了我国《刑法》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程序上,本案的异地审判、不公开审理于法有据,并充分保障了周永康的辩护权利,体现了个案的程序公正.我国应当积极推进以个案公正为基础的司法正义,从而不断促进刑事法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又称泄露国家秘密罪,有的简称泄密罪。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犯罪的一种。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主要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但有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198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之前,对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犯罪在认识上有分歧,司法实践的做法也不一致。  相似文献   

20.
浅议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8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由于该条文对本罪的罪过形式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实践中曾引起不同的认识,也即本罪究竟是由故意构成还是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产生了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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