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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8 毫秒
1.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基于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在假设《商事通则》制定可能的前提下,我国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  相似文献   

2.
商法原则在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中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商法原则的界定却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从“二原则说”到“五原则说”,学者们的见解各不相同。可以借我国《合伙企业法》修订的契机,从商法价值的角度对商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重塑。  相似文献   

3.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商法理论的基础问题。关于商法的起源有多种学说,但独立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的产生及力量的壮大是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打破传统、勇于创新,扶持商人阶层是研究商法的起源对振兴我国商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官商关系是决定商法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重要力量。不独中国惟是,西方亦然。只是二者经行的道路迥异而已。因此,继续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单纯提倡由国家继受西方现代商法文本、制定自己的商法或商事基本法,无助于培养中国商人的自治精神,也不能有效平衡官商关系。  相似文献   

5.
不论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法都具有独立的价值。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是商人阶层的发展促进了商法的发展,商人阶层是商法的历史基础。而商法在现代法中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更加表明了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价值。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是商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商人精神与商法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围绕着商法与商人精神的历史文化联系展开论述 ,商人自主自觉精神的发扬 ,推动整个商法体系处于演化的进程中 ,在这个过程中 ,商法呈现出独立化、法典化、国际化的特性。弘扬商人精神是时代的召唤 ,对于商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相似文献   

9.
论商主体的存在价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现代商法与传统的商人法不同,它是建立在现代民法的具体人格的基础上的,因此,对商主体进行特别立法是必要的。传统大陆法国家商主体的确立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的商主体确立原则应为:营利性和经营组织体性相结合。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为商法社会责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并对商法的发展提出了制度需求。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要求商法积极回应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趋势,通过商法制度和规则的不断创新,把商人的社会责任由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寻求商人在营利目标之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路径。由此不仅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在一些传统的社会性立法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新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商法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与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1.
可持续发展是全球共同的主题,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但可持续发展不单单是“发展战略”,更是人类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经济可持续与社会可持续、生态可持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一个动态发展的“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使人类思维方式开始经历从“线性”到“系统”的转换,在此基础上,人类的世界观、经济观、价值观、道德观(或曰“环境伦理观”)等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可以说,从“传统发展观”到“可持续发展观”的转换,是一场深刻的“思维革命”。可持续发展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亦是人类对发展问题不断进行哲学反省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相似文献   

13.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 ,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 ,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 ,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 ,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 ,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 ,笔者试图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 ,分析其“特定性” ,并且分别将商法的调…  相似文献   

14.
探讨商法基本原则应从商法的本质、价值等基本理念出发,对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进行分析,综合基本原则与一般原则或具体原则的关系、商法特点、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商法的国际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的商法基本原则内容的各种论断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提出商法基本原则的“新”四原则,即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效益原则、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商事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5.
发展生产力是不是人类社会的目的?周叔莲我曾经说过:“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最根本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主要是作为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这个观点受到许多人的批判。有的同志说,“把发展生产力加以抽象化,把它说成是一...  相似文献   

16.
郭晓霞 《工会论坛》2009,15(6):135-136
信用交易是商品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是商人固有的理性。商法作为规范商人及其营业行为的法律规范,其内在价值包含商人对于信用的理性追求,并以维护交易安全为原则,其诸多信用维护规则都为贯彻这一原则服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事法律脱胎于计划经济活动与政策性指令,所以,从体系构建到制度设计等方面尚存诸多不完美之处,由此导致的商人与民事主体的关系在立法、司法处理上缺乏必要的协调.近几年,学界对商法通则的创设呼声不断.对商法通则应然品性的追求与理论完善才是实现立法者愿望之要旨.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的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简称狭义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的法",简称广义说;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规制法"简称"规制说"。国际经济法应是"国际经济规制法",应把广义国际经济法分解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两门各自独立学科。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教学、研究现实需要的角度,广义说的时代应当成为过去,将国际商法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分离出来设置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时代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9.
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 商法的研究在我国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商法的认识和研究应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关于商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 (一)“商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商品流通中经济关系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观点认为我国商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商品流通经济关系”,具体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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