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0 毫秒
1.
认真对待民事习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生于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习惯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影响十分重大。从民法的精神、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先例以及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困境来看,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的高度重视是十分必要的。漠视民事习惯的民事立法将会严重脱离现实,使国家制定法难以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可,甚至使国家制定法被人们故意地规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该借鉴国外重视对民事习惯的宝贵经验,确立民事习惯在民法中的补充渊源地位,广泛开展调查,化解制定法与习惯的冲突,软化立法以增强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强化司法以增强法律在人们心中的严肃感。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合会作为一种民间融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不足.国家已在政策上主张探索和利用民间融资的新试点,使民间金融发展合法化.合会固有的风险防范机制——熟人社会相互问的制约机制在当今社会有所减弱,但合会所固有的风险依然存在.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合会的风险,在借鉴印度合会风险控制立法经验的基...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应当是事实上的习惯,不一定具有强制力,但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如果把交易习惯局限于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那么势必与克服制定法僵化的立法目的相悖。一般而言,交易习惯是具体的,而制定法却是抽象的。狭义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将制定法具体化,因此,交易习惯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交易习惯在合同解释和事实认定方面都是举足轻重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述法的规范价值.法治实现的核心,是认可法的规范价值.法治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为维护整体的国家利益,法的约束力,针对公民自由,也针对具体的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6.
论紧急状态法的定位及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各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动因、紧急状态法与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紧急状态法应当具有的内在价值及其特点来看,紧急状态法应当在紧急状态法律体系中具有“准宪法”的地位,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征,同时,紧急状态法的内容应当具有原则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浅论民间法     
陈昊 《工会论坛》2008,14(2):143-144
本文对民间法这一法律现象从其概念、渊源、特征及发展趋向性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民间法是在社会生活中,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在民间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调整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并以此维持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民间法具有习惯性、地域性、私法性、文化性四方面的特征。在我国的法制建没中应当重视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所存在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理论对法援律师与受援人之间法律关系予以定性的"委托关系论"、"特殊民事委托论"等观点,由于观察视野的局限性未能从根本上揭示两者关系的实质,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理论上对两者法律关系的误读,导致立法上法条的相互冲突,以及实践中辩护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法援律师与受援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探析,应当站在国家责任的视角,从委托关系构成要件和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分析,为两者法律关系正本清源,将其定位为法援律师基于与国家的行政合同关系,为具体实现国家责任而单方面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法秩序分析乡土社会的帮工习惯,帮工习惯属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规范,是熟人社会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民间规则,具有分担民间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主要依靠私人惩罚机制保障实施,背后体现了与国家法截然不同的乡土逻辑。在纠纷解决中,对于帮工习惯与国家法的冲突,应当善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手段实现法秩序的沟通。  相似文献   

10.
在民法典呼之欲出的今天,无需民法典却并不妨碍其现代化步伐的威海卫深陷对于“民法典情结”中的中国法学来说不啻构成一个颇为不利的历史反例。应当认真对待的是:普通法的地方法制经验是否或应当如何具有普适性?中国化是外来法“在中国”的基本方式。而如何中国化,则涉及本土法和民间法的有关问题。英租威海卫的中国法律及习惯是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被发明出来的,对于这种被称之为“中国法律及习惯”的赝品,与其用本土法不如用“民间法”加以概括或许更具解释力,亦更能在法理上反映外来政权、外来法与本土社会、本土法之间的历史关系。  相似文献   

11.
合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融资作用。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合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有关合会的司法裁判出现巨大差异,同时这也不利于政府机关对合会进行监管。建议尽早构建我国的民间合会法律制度,以促使合会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国商法是完全独立于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而仅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而且,在探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不宜轻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在立法中商法应当具有其独立的地位和体系.  相似文献   

13.
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在民族地区的法制统一,就应当深入研究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调适问题。在彝族地区应当构建民间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彝族习惯法批判地继承,使用体现国家法价值趋向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14.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传统相邻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其实现了公法、私法与自律法之融合保护;从请求权基础来看,其可以通过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其不仅调整相邻关系主体间的财产利益,还保护人格利益.从世界的立法潮流来看,独立于传统相邻关系制度进行单独立法是许多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赋予区分相邻关系独立地位,可以对相邻关系人提供充分保护,维护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外交评论》2017,(1):107-128
冷战时期,分属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的国家在互相交往时,同样会面临如何处理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的问题。从中法关系的发展过程来看,存在中国(中共)—法共—法国三者间的互动关系,形成此消彼长的局面:从中法两国关系对立、党际关系占主导地位,到党际关系推动国家关系改善但受到法国政府限制,再到党际关系制约国家关系多层面发展,最终到党际关系破裂、国家外交关系确立。这种变化反映了跨阵营国家交往时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之间所存在的张力,其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的阶级对抗性、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利益的错位以及冷战国际因素的影响。随着时代和观念的转变,这种张力得到了化解。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党际关系与国家关系,促使政党外交成为国家总体外交中的重要部分,为国家的整体利益而服务。  相似文献   

16.
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和普遍认可.从人权法文件的规定来看,食物权是每个公民凭借一切正常的手段获取食物以维持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承担积极的义务保障公民食物权的实现,使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食物权是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并具有独立性的一项社会权.人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有尊严地生活,而食物权的实现是人过有尊严的生活最起码的前提条件.食物权的有效保障必然推动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法典法和判例法是当今世界上两种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它们也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之一.而法律与自由从来都是一对紧密相联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探讨的命题.法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以及举世并存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自由又产生着什么样的影响?本文侧重于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提供另外一条考察法律与自由之间关系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警察执法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警察执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警察执法时,应当准确把握法治的精神意蕴,充分认识民间法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既要切实保障国家法的权威又要充分吸收民间法的合理因素,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居间受贿犯罪实行行为的典型性构成要素,其与“利用职务之便”是互为分离的概念。“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是指“专项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应当存在隶属与制约关系;而“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指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系异种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应当存在职权关系。离职人员“利用原有职权地位条件”,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原先是否存在职务隶属关系并不为要,但是必须是该离职人员对被利用者原先具有职权关系的影响。“利用职权地位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职权传递”的职权利用,后者是一种“职权本位”的职权使用。  相似文献   

20.
习惯作为法律术语与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术语在历史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法律渊源词义的变化,与习惯法律地位的变化存在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在于:当习惯成为当时的主要法律渊源之时,法律渊源词义清晰;当习惯被剔除了法律渊源之后,法律渊源的词义越来越模糊。通过考究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实际上是通过历史回顾,在确定法律渊源词义的基础上,认可习惯的法律地位。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是对习惯应然法律地位的最佳描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