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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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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海府办[2014]1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4日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规范参与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海府办[2015]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31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东府办[201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希,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一月五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鲁政字[2014]1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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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办[201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1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3日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工作,确保本市地下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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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第一条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及时有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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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制定背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省政府规章要求,2013年,我市已经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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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5-0010003济政字[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6日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4]187号)、《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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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0月26日)沪府发[2017]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2年4月28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沪府发[2012]4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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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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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奇2012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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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9月1日)沪府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7项。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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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85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行政效能,逐步统一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审批服务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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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8月20日)沪府发〔201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听证行为,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查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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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2015]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7月3日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本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划定的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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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3月24日)沪府发[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7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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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本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亮点频频,令人瞩目。一、审批和收费项目减少,公开事项增多去年,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方式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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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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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31日)沪府规[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调整2项.现将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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