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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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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2.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徐璞 《行政法制》2002,(6):9-10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并不长,但行政垄断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为(又称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为(又称部门分割)、政府指定交易行为以及设立行政公司。  相似文献   

4.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5.
论混合型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合型行政性垄断业已成为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常态之一。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系指基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而生成的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或者状态。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和辅助性的构成要素,其表现形态甚为复杂。新近一年来,频发的混合型行政性垄断诸种事例,充分表明了混合型行政性垄断是由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并受到行政权力的持续支持与保护。对此,我们应当以依法行使行政权为核心,从行政组织法、程序法和救济法角度加以全面规制,反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6.
合理行政垄断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昕 《行政与法》2001,(5):88-90
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行业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凭借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其他公共权力综合运用的影响下,对经济活动进行排他性控制,消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存在着一定合理、积极的因素,合理的行政垄断区别于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应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垄断的合理性进行界定,进而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邵建东 《法人》2004,(7):22-22
国当前的垄断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性垄断,其形成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体制上的原因,不是单纯的反垄断法律所能解决得了的。由于行政性垄断归根结底是一种滥用行政权的行为,因此应主要通过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而推进的方式就是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这也是中国反垄断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反垄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不正当竞争中的行政垄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将成为建立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打破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9.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一、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为根据,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  相似文献   

1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12.
付中强 《行政与法》2007,(10):84-86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性垄断主体——以公共行政组织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性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性垄断主体.  相似文献   

14.
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性垄断,而在我国,当前垄断的主要形态则是行政垄断。所谓行政垄断,是与滥用经济力而实施的经济性垄断相对的一种垄断形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①  相似文献   

15.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相似文献   

16.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模式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症结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权与反垄断执法管辖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提出依法处理建议权,应能够以请求主体或被请求主体的身份积极地进行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理想模式是在行政裁量、行政协助的基础上,以行使更广泛而有效的建议权来实现行政合作,遏制行政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依法处理的建议权,应当彰显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分权格局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一核心问题, 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 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 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 要。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 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 垄断的制度体系。这就应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 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18.
范乐媛 《法制与社会》2010,(27):107-107
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垄断,其主要凭借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来实现的,行政垄断存在严重践踏法治,妨害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助长社会不公平、腐败和违法现象,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危害。但解决行政性垄断并不是靠一部反垄断法所能解决得了的,它需要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法的综合运用,只有一个整体的、宏观的法治理念才可能最终遏制行政性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9.
翟巍 《法学》2014,(6):52-60
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相似文献   

20.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淑芳 《法学研究》1999,(4):101-111
关于行政垄断的定义,我国学界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行政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主体的行政性。这一点使得行政垄断与企业垄断区别开来。尽管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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