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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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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监督具有制约性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显然,在一个负责、一个监督的关系中,包含着制约与被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权力的行使进行合理有效制约,可以保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掌握权而不滥用权力。离开了对权力的制约,就谈不上对“府两院”实施监督。现实中,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
人大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核心机构,是我国政权体系的核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因此,“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防止公权异化和权力滥用,推进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3.
浅谈地方权力机关的个案监督·张剑林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监督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4.
三项制度建设与地方人大保障工作的新发展●张玮自1982年宪法颁行以来,地方人大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制原则和法律意识已被普遍接受,保障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健全,逐步进入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一府两院”在人大监督...  相似文献   

5.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层次最高、最有权威、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对这一点,宪法和监督法早已明确,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强调要强化人大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实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单向制约。它的监督,对于保障“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6.
人大代表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值得提倡。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代表人民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7.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其目的是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8.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的重要体现.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行使监督权,从根本上说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尊重人民的意志.  相似文献   

9.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监督,一方面是法律监督。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是有成绩的,在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预决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做了许多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也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有了新的起色,但做得还不够。有的同志批评说,人大定了那么多  相似文献   

10.
据报载,2月14日闭幕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这在我国各级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同级人大监督。所以,只要人民群众不满意,人大否决“一府两院”  相似文献   

11.
“一府两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谓监督,监,临下也(自上视下,居高临下),即观察、监察和监视;督,察也,促也,即督察、督促和劝阻。监督就是察看并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监督中最具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监督行政的基点、机制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行政法治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为此 ,必须确立行政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之观念。对行政权的监督应当从“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两个方面着手 ,确保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可行性 ,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程序以保障  相似文献   

1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但同时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两项改革措施貌似冲突,但却恰恰表明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正确配置和司法权力真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4.
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准确把握人大监督权的特点,对于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从本质来看,人大监督权具有制约性。监督的本质就是制约,离开了制约就无所谓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  相似文献   

15.
人大的预算监督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其代表全体国民制约政府财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现实中,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在诸多环节都未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存在被架空、被虚化等问题,这与人大在预算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极不相符.本文旨在从深层次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寻逐步实现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权化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6.
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几个职权中,最经常而又大量的是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由于政府工作面广,职能部门多,因此,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对行政权的监督较多,这也是正常的。相比之下,对司法权的监督就薄弱得多,甚至出现了轻视  相似文献   

17.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公平、公正、高效地行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既是人大作用得到愈来愈充分发挥的必然趋势,又是顺应人民群众迫切期望权力得到法律制约的历史潮流.但是在人大监督政府的实践中,有时往往处于种种尴尬境地,制约和影响着监督力度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具体工作和具体案件。对具体案件是介入还是不介入,是全部介入或个案介入,还是有条件地介入这个问题争论颇多。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宏观监督,即人大不应介入具体案件。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邀请普通群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不仅能够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而且能够增强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值得倡导。邀请普通群众参与人大工作,让监督者直接被监督。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依法应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的人代会间接选举产生,依法  相似文献   

20.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和必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但是,在基层民主法制实践中,权力机关行使“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制约着依法治国进程。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须突出“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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