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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工作与支持政府工作是两个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制约和支持是两个概念,监督具有法律渊源,而支持缺乏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也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2.
武春 《法治与社会》2017,(10):26-2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法列举了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监督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把监督法列举的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二大类.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做出的决定、命令.此类规范性文件如何报送备案,监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它不仅规定了七种监督手段。而且还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都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此。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违反监督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提高了。人大机关作为常委会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承担着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大量具体工作。从一定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即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就把草案送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对此,有人认为提前把关,可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失误,应该推广;但也有人认为,“提前介入”与备案审查的法律规定相悖,不宜提倡。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6.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原来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等进行了梳理,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制订了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审批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流程》、《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事先广泛征求了意见,分别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联席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通过。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这些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为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在学习贯彻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人大执法检查是监督法明确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手段,是对某一或某一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的专门检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不断修改、修正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监督法专列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执法检查权作出相关明确和规定.结合监督法和基层人大工作实践,现就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和质效,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1.
高鹏 《公民与法治》2014,(21):34-35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最常用、最普遍的一种监督形式。做好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诸多部门和许多环节,其中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有效履职是基础和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近期,我委就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全省调研。本文结合这次的调研活动,谈点想法,既是对调研过程的回顾,也是对工作实践的总结。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13.
地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备案审查,监督法没有具体规定,只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至于如何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5.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定重要手段.从监督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来看,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成员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多措并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立制度,以制度规范预算监督.《监督法》颁布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对财政预算工作监督的基础上,拟定了《西乡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办法中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批、非税收入监督、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监督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学习好、理解好、实施好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促进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推进监督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本刊从本期起在“特稿”专栏集中进行宣传,交流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体会,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18.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方式之一,监督法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如何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本期对南陵县、望江县、居巢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议工作的一些做法予以报道,从中可以看出,我省新一届县区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20.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体现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的指引下,把握法理精神,立足具体实践,积极探索,破茧前行,在监督工作的四大环节上做文章,求突破,较好保障了监督法在该县的正确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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