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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如果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不佳,怎么办?南陵县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退回重办。两次退回重办,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相似文献   

5.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7.
陈金玉 《河北法学》2012,30(6):166-167,168,16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如此做法比较机械."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未必非要走主任会议程序;但预先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也未尝不可.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预先通过,无法可依.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第二章有比较具体的程序规定,主任会议所要承担的法定角色是:通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开展会前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监督法第十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9.
徐建华 《江淮法治》2011,(17):47-47
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文件中。其标题和内容的表述,有的是针对报告,有的是针对工作情况。有人指出。审议意见应针对工作情况提出。而不是对报告本身提出。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如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质量?如何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舒城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议意见卡"提高审议质量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的质量,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创设"审议意见卡"制度。《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  相似文献   

12.
凤金定 《江淮法治》2013,(23):25-2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3.
臧必飞 《江淮法治》2008,(15):55-56
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布。一般性公开,是指监督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主要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的方向和原则,在监督实际中,要根据群众对监督事项的关注程度,有针对性地公开,对一些实践中难以界定和把握的内容,要通过动态、消息等形式进行简略公布。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15.
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会前,要对审议的内容开展调研、调查及考察,为常委会议审议作准备。会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会后,有些审议意见还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同时要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抓好落实。但仍有许多审议意见得不到很好落实。  相似文献   

16.
武春 《江淮法治》2011,(3):55-56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17.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式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形式,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属性。审议意见采用何种方式表述,是人大审议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表述方式恰当,能够正确引领审议的思路,提升审议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反之,则容易影响审议的效果。当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18.
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19.
10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国人大网集中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专题的审议意见。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称道和期待。网上公开"审议意见",是监督法的法定程序。监督法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明确规定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网上公布其组成人员对专项审议议题的审议意见,虽然说这也只是走"向社会公布"的法定程序而已,但毕竟这是监督法颁布施行6年多来的顶层首创,值得称道。  相似文献   

20.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权威性、综合性意见,它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监督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规范审议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始终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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