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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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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平 《学理论》2013,(24):113-116,135
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我国现有的行政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因此需要有一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代表社会公众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我国,公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尽义务。笔者拟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争议,探讨其作为行政公诉人的可行性,对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一些粗略的想法,以期推动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吴瀚  岳书光 《学理论》2023,(6):57-61
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采取一元起诉主体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原告。在此模式下,检察机关兼具双重身份,诉讼过程出现司法地方化、案件收集渠道过窄、诉前建议缺乏刚性等问题,制约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长效运行。鉴于此,有必要考虑将社团组织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发挥特有优势,以弥补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起诉主体的不足。更好地践行两山理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规范公权力行使。  相似文献   

3.
周沛 《学理论》2010,(22):113-11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应当建立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最适格主体。  相似文献   

4.
蔡晓嫚 《学理论》2012,(35):150-151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公益诉讼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可以构建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主,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辅的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制度。  相似文献   

5.
《求知》2015,(11)
<正>检察官:擦亮眼睛加强法律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  相似文献   

6.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详细规定使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的原告资格探讨范围内,公民因环境利益分散性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适宜担任原告。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可视为对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新环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告主体,对其探讨应转向诉讼程序设计轨道。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应对其原告资格予以立法呼吁,并对其与环保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序位安排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并未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目前涉及环境问题的诉讼.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大致呈现这种态势,印国家机关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为胜诉,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以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等理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试从民事诉讼法的视角,提出有关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8.
《学理论》2015,(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强调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显示了对公益诉讼发展的重视。然而我国目前公益诉讼的发展并不乐观,导致公共利益的保护处于疲软状态。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索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以期对公益保护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支持起诉在法律文本中虽然始终被表述为基本原则,但在私益诉讼阶段其实已经丧失了实际效用。随着公益诉讼程序的建立,这种状况得到了转圜,支持起诉得以在公益诉讼中复兴。从宏观、中观、微观维度考察支持起诉的历史可以发现,其经历了一个从私益诉讼到衰落和公益诉讼再到复兴的历史。以支持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标准,其类型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支持公益诉讼和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公益诉讼,这三种类型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则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是支持公益诉讼的第一责任主体,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范围不受限制,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主体身份具有双重性等。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既要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浪费司法资源,既要充分赋予公民和非政府组织诉权,又要防止滥诉,在制度设计上首先要赋予公民、非政府组织和检察机关诉权,又要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设计一个检察机关前置审查的程序,同时要明确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表明检察权首先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居于刑事诉讼链条中间环节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民事诉讼、公益行政诉讼并有权进行诉讼监督的法律规定,昭示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职能应以司法活动为依托的法理,同时孕育了检察权是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司法权的特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权的职能,既需要充实检察权的司法职能,也有必要完善检察机关协助辩护人的制度,还应当在遵循检察官独立思考判断的司法规律的基础上,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施卉 《学理论》2012,(8):97-98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将公益诉讼提上了议程,这说明我国在公益诉讼制度上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对比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因此亟需改进,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与德国的相关规定,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诉制度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在公共利益因行政主体做出的不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而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它是我国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确立行政公诉制度,使得这种公权力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设计未能更好地发挥应有功能,本文结合我国的刑事公诉制度以及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成功实践为基础,论证我国已经具备构建行政公诉制度的条件,并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5,(26)
201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该制度有了法律依据,2015年又相继施行了新修订的《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然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现行法律之规定都不够完善。为了完善该制度,将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做进一步的完善如下: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否定环保机关原告资格;完善公民个人环保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具有预防生态损害的功能,但从已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侵权法为基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不够重视源头预防且欠缺民事请求权基础,因而难以有效预防生态损害。为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借鉴美国经验,明确其执法诉讼属性,允许原告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而不必证明损害的存在。据此原则,需要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选择、适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不同于侵权诉讼的设计安排。  相似文献   

16.
周丹 《学理论》2015,(2):74-76
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提起主体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成为各方争议的热点。环保组织甚至公民个人究竟是否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法院却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较为保守的态度。以中日环境诉讼的提起主体对比为切入点,分析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法条规定加以评述,以期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提起主体问题给出一个合适的答案。  相似文献   

17.
倪晓一 《学理论》2012,(19):129-131
原告资格问题掌握着民事公益诉讼的闸门,是接近司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国目前采取的比较彻底的原告资格一元化,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在民事公益诉讼不同领域开展了不少的尝试。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正因为它的不确定性,我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因不同的领域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在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上建立一种以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为主导、公民为辅的多维度的原告制度,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18.
李倩 《学理论》2015,(7):159-160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加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推进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步。环境公益诉讼具体的制度构建和构想问题已有很多文章论及,本文仅简单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基本概念,并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讨论,提出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的标准,有利于推动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宪法基础在于行政公益诉权.同域外的相关制度相比,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确认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利益标准,赋予包括检察机关、公民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和享有人以原告资格,建构多元化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化问题,但却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如何解决环境公益纠纷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挑战。现代法院的地位、作用与传统法院相比,变化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发挥现代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判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现实方式仍然是司法解释,环境判例是我国法院参与环境公共政策形成的最佳方式,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判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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