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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与单位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系到公司和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从而该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新《公司法》第20条虽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是“无视”公司人格,只因“约定俗成”关系,称之谓“公司人格否定”。然而,公司还存在,其法人人格并没有完全被否定。对于近阶段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仍应当慎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和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存在否定程度、选择性、否认发起者及否认依据和理由的不同;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单位犯罪的影响表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定,在英美国家俗称"揭开公司的面纱",在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很长时间没有被引进,2006年新公司法第一次提出了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弥补了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不足。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解决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破坏交易公平与安全,侵害善意第三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具有很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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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建立法制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公司是现代世界各国企业形态中最典型、最重要、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其管理形式和经营方法为解放生产力提供了良好条件,促进了社会飞速发展.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且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拥有独立的人格.而公司的出资者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且不承担超出其出资义务以外的任何责任,这是公司的另一法律特征,称之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司区别于私营独资企业的根本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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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特定社会组织独立的权利义务资格早在罗马法时期已经出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逐渐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减小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更在制度层面鼓励投资兴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人格否认制度便应运而生,自美国以判例形式确立以来逐步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所接受并采纳,而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否定公司独立的责任能力,这和有限责任制度是相违背甚至是根本对立的。 相似文献
6.
公司制度作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目标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时有发生,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有效的防范了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特点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从而积极地维护了公司制度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7.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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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已成为现代公司人格制度的重要内容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从中世纪萌芽而演变成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态,皆归功于其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它经过了历史检验而生存下来,表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巨大的价值。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参与诉讼,独立地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包括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组建公司的股东,不必为公司行为买单,并只在出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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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所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拟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出台的背景、现实意义的介绍,提出自己对完善该项制度(立法)的一点建议,期收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这种有限责任制度,分散了风险,刺激了投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应注意,如果片面强调维护股东利益,而忽略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市场经济处于初创、法制不健全时期,有限责任制度就很易被用于规避法律。母子个司间存在的过分控制就是一个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中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见于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是掌握子公司多数股份,从而能够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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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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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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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初由美国通过判例所首创,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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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可能不当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会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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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制度因只要求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受到投资者的极力推崇,因此公司迅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的商业主体,这给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项制度为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其弊端也悄然出现,一味强调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会有可能在有些具体的实践中导致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所以本文试图探讨在确立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将股东的无限责任制度作为其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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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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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20条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对外侵权而股东应否对公司侵权之债承担连带责任.借鉴美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制度的演变历史,我们应当从《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股东重大过错、大规模环境侵权、产品责任、工作场所致癌物污染、掺水股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建立起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和无限责任为例外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