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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98 毫秒
1.
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并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对农业保险利益进行机械输送的制度体系,而是将对农业的保险支持内化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者之间共同利益诉求的制度构造,这是一种农业支持的"造血机制"而不是"输血机制"。作为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需要以粮食安全为基本目标,在基本面上需要厘清几对关键的利益博弈关系,在节点把握方面需要建立基金、债券、再保险这种"三位一体"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机制。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创新农业保险的方式等,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3.
国外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新生 《河北法学》2012,30(9):173-177
我国目前执行的《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分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两大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由过去单纯的种植、养殖保险,逐渐扩大到涉农保险,更加重视农民福利的提高.国外的农业保险是“大农业保险”,不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而且还包括农民财产、农民人身等内容的涉农保险内容.通过分析法国、日本等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其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为我国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王新雷 《政法学刊》2011,28(1):15-21
网络安全保险的时代已经到来。传统的保险法律框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安全保险问题,网络安全保险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路线图绝不是对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也不是专门的一部网络安全保险法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法律政策应当采用综合协调、多方推进的方式,网络安全保险法律政策的路线图将包括:明确网络安全保险责任和网络安全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防范网络安全保险中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制度;建立政府参与型的网络安全再保险制度;加快网络安全事故信息披露和网络安全标准的立法;建立防范保险金融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的网络安全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国外农业补贴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系统的农业补贴立法体系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其补贴方式呈法制化、刚性化、多样化,补贴渠道逐渐向直接补贴过渡。借鉴外国农业补贴立法经验,为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应建立我国农业法律救济体系,完善农业补贴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加速农村金融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核心是风险责任的分散与转移。我国保险法历经了1995年、2002年、2009年三次修订,但对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再保险合同性质的争论法律界一直没有停止过,准确把握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是研究再保险合同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黄河 《法律科学》2007,25(1):102-110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家庭保障的模式已经不再行之有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并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9.
马宁 《河北法学》2012,30(9):128-138
存款保险人对于再保险的需要较之普通商业保险更为迫切.除可籍引入商业再保险机制分散其承保风险和提升其承保能力外,商业再保险人亦能为存款保险人提供中立的市场主体对各投保银行风险水平的评估结果.该结果对存款保险人准确估定保险费率极具参考价值.其还有助对投保银行施加外部市场约束.直接风险定价、相对风险定价,以及相对风险监管三种再保险定价信息利用方式各有利弊.一国的选择应当依其自身引入再保险制度时希望达致的主要目标、存款保险人职能定位、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能力等要素决定.就我国而言,采取相对风险定价方式是一个较为妥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柯楠 《法学杂志》2012,(5):88-91
我国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曾有过辉煌,也遭遇过挫折。建立农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是人权事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缩小城乡居民健康差距的需要。近几年,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推行,为我们制定《农民医疗保障法》提供了立法经验。建立农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应坚持科学原则,从法律制度建设入手,依法推进,保持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有序、有效。同时,要加强与农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改革建设工作,以保证农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1.
修改与完善《农业法》若干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黄河  李军波 《河北法学》2007,25(2):23-28
基于现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的理念及产业政策的确立和现行<农业法>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与重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与并结合我国国情,分别对现行<农业法>中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村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法律制度的完善或重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经过乌拉圭回合的艰苦谈判,WTO成员间终于形成了一套农产品贸易安排的规则体系。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入世后,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大大增强,所以研究这套规则体系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关系对于加速中国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解读了《农业协议》的核心内容,认真研究了中国农业经济和法制的现状,分析了入世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期对中国农业法制环境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调整农业初级产品法律上的空白,基本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但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还存在着农产品范围不明确、禁止生产区域界定不清、法律责任规范不足等诸多不足,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构建出适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运行规律的法律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发展农业经济,需要从农业产业自身的特点出发,依法治农,完善农业立法体系.从农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出发,概括论述农业立法体系的基本体系,从纵向看中国农业立法分为5个层次,从横向看主要涵盖17个领域.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链条的断裂是由于制度建设的缺失。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是根本。因此,只有进行制度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雅楠 《河北法学》2004,22(2):130-137
存款保险制度是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做法,对于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从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比较两方面入手,指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有助于上述功能的实现,并对构成其主要内容的各个要素进行阐述;随后对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作比较性评介;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7.
吴喜梅 《河北法学》2012,30(11):52-57
现代化农业的建设离不开对农业科学持续大量的投入,加强农业投资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各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各投资主体的农业投资活动,为农业投资行为提供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投资立法应当以财政资金引导多元投入原则、保护各投资主体合法利益原则、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原则为指导,在明确各农业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构建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投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灵魂,也是保险法的独特范畴,其所应归附的主体如何影响着保险利益法律规则设计的合理性及其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而保险合同的权利结构决定着保险利益所须归附的主体,所以在设计保险利益主体规则时,必须明了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归附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利益主体的规则存在着诸多失误,这会影响人们通过保险合同实现其生活目的,妨碍保险利益规则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在未来保险法修订时,立法者须在确切理解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应归附主体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9.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2012,34(3):45-53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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