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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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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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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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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又有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5月10日指出,5月1日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因此,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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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特别是醉酒后驾车这几年一直是社会上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特别是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后,"醉驾"以及"醉驾入刑"问题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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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所谓的"飙车"和"醉驾"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虽然施行时间尚短,全面正确评价其成效还为时过早[1],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罪名的理解和适用已呈现较大分歧,尤其是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酒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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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本文对一年来平阳法院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未来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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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新增的醉酒驾驶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笔者对河南省新密市自2011年5月1日来办理的71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系统梳理分析,揭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实践中认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以期对醉酒驾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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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其中,醉酒驾驶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一道,被增加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的规定,一旦醉驾,触犯的罪犯为危险驾驶罪,该新增罪名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章节的交通肇事罪之下。为了解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如何,发案呈现哪些特点,本文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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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总结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刑事案件特点及审判规律,剖析司法实践中存在及发现的问题,为最高司法机关规范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素材,课题组收集S省法院一审醉驾刑事案件判决书775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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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应否一律定罪、"但书"条款是否得为"醉驾"出罪规范依据之争,困扰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正确解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要件内涵与规范含义,是正确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关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不法行为定型,其规范保护目的是防范公共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对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裸"的"醉驾"行为事实进行规范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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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定罪量刑问题备受关注。广东省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由于醉驾入刑立法相对不太明确,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在实体和程序中出现了很多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本调研报告就此展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基本特点(一)审理情况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我市两级法院目前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目前尚未受理追逐竞驶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本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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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守护还是疏离——评醉驾入刑的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日益严重,《刑法修正案(八)》适时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是,单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条文本身以及立法原意来看,醉驾入刑似乎并不需要考虑情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对待此问题上的看法也不相一致。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论证,以树立“情节”在醉驾入刑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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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驾驶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到犯罪高度,即“醉驾入刑”。并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驾入刑”不仅对遏制酒驾醉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对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文明的驾车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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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刊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12期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作为一项新罪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适用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地方。其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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